举报人:周海萍,是一名有35年党龄、14年军龄、40年工龄的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老职工。联系电话:13588913355。
2023年12月29日,举报人向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纪委网站再次实名举报该县信访督查专员、信访局副局长陈静渎职失职、枉法裁判等问题(网站显示: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7038F97BHEFJ59JC22H,以便查询举报信息)。事实如下: 一、从2018年9月19日作出听证会受理告知书至2019年11月29日召开所谓的“听证会”超过法定期限一年多。作出的所谓“听证结论”与之前同一机关作出的“复查决定”自相矛盾。比如:2014年7月25日,永嘉县政府作出的“复查决定”认定:“申请人在公示期间已经提出异议……,被申请人没有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存在不妥。”2019年12月9日,永嘉县政府作出“听证结论”:“关于申请人在评议结果公示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并无相关证据证实,对此不予认定……”。这明显违反“禁止反言原则”。 二、从2019年11月29日召开“听证会”到2021年12月9日作出所谓的“终结决定”超过法定期限两年多。所谓的“终结决定”前后矛盾、事实不清、依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比如:1、举报人的信访事项没有事权单位的处理意见书,更没有上级机关的复查复核意见书,这明显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的三级终结规定。2、“终结决定”中既然认定“评议结果公正”,那为什么要先给举报人补助20万元钱呢?这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综上,陈静渎职失职、枉法裁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强烈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对陈静及其幕后“保护伞”作出处理! --相关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注:二十年维权,数十次信访,数百封实名举报信石沉大海。因此前曾多次在纪委官方网站举报,均无处理结果反馈,故无奈“嘉丑”外扬,通过网络公开举报,希望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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