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障程序正义? 尊敬的黄 慧书记: 我叫周海萍,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老职工,是一名受党和部队教育多年的党员、转业军人。何其不幸,我成为一名倍受领导和同事歧视的“信访人”! 2004年9月8日,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滕文龙丧失基本原则,在确定经济适用房购置对象时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把理应分给我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分给工龄比我少7年,包括职称、住房困难程度等所有可比条件都不如我的本局职工徐霄(系局长滕文龙的战友原房管局长徐培春的亲外甥),显失公平公正,令人无法接受。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依法向上级政府反映,无奈向新闻媒体求助,十九年维权,数十次信访,数百次举报,走上那令人辛酸的维权之路。2004年10月8日,《温州电视台零距离栏目》为我作了维权报道,滕文龙直言不讳:“这房子按照道理说是应该分给海萍的”;省市领导均认为我反映的情况属实,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永嘉县委县政府领导妥善处理;国家信访局和省市信访局多次将此案列为督办件、交办件,均被永嘉县政府有关领导敷衍了事,有关部门领导不按《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程序期限作出处理,监督救济途径缺失,使我投诉无门。 第一、公示期间拒绝复议,剥夺了我申请复议的权利。分房名单公示期间,我多次向局长滕文龙提出复议申请,滕文龙断然拒绝:“木已成舟,结果不可改变!”县纪委、房管局等职能部门领导相互推诿,在没有作出监督意见的情况下,毅然将房子指标落实给徐某。综观我县108家单位分房,公示有异议的指标都暂缓分配,唯独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例外! 第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被复查撤销后,拒不重新作出处理意见,剥夺了我的复查复核权利。2014年6月,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14年7月,永嘉县人民政府作出复查决定:撤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的处理意见,并责令该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截止目前,法定时间过去9年多,该局拒不重新作出处理意见。 第三、滥用听证终结权力,剥夺了我的信访申诉权利。2017年8月,在温州市纪委主要领导过问下,在县委书记姜景峰的高度重视下,党委政府就本人的问题作出了“分两步走”的解决方案,并与我签订了有条件的“息访承诺”,以合法合规的“听证结果”作为结案依据。2021年12月,永嘉县政府有关领导滥用听证终结权力,在实体问题未解决到位的情况下,强制性作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书》,同时要求各级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中国是民主法制国家,党中央三令五申,全面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撇开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这种做法的正确与否,作为一名普通职工和共产党员,我有权对自己认为不合理、不公正的地方提出意见,申请复议,而作为单位领导应该对职工的意见作出自己合理的解释,最起码的法定程序总应该履行吧!不应该用“没办法纠正”或“木已成舟”这样的话来推诿!我是一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维权尚且如此艰难,黎民百姓又将如何?究竟谁来确保程序正义? 特别声明:“嘉丑”外扬,实属无奈!感谢论坛,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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