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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讨论温商贷债转如何处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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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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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2 12: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温商贷债转问题成了温商贷平台处置难题了吗?
    首先,p2p平台没有债转权,这一点法院审理阶段本应当明确——实施债转是为了降低平台非法集资产生的债务总量,妄图逃避刑事打击的进一步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其次,债转合同是建立在所有出借合同对应资产之上的,是对出借合同的一种侵权。因此,无论从刑事或民事角度来看,债转合同都是无效的。
    怎么处置温商贷非法债转的问题?
    鹿城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中没提到债转,更沒有确定债转的性质,这给后续处置增加难度,以至影响到了退款进程。
    关于债转,我们首先要看清债转的动机,决定其性质后对应处理。
   平台爆雷的恐慌情绪导致一些出借人急于变现。此时李山集团在温商贷平台推出债转并抛出3.31公告,出借人更加恐慌,一些大户也“死马当活马医”加入了债转队伍。李山集团更是无耻地引入了一些社会力量参与收购债权,将出借款对应的资产作为债转标的变卖获利。
    因此,债转分为:一、出借人自救行为,二、投资人的逐利行为。对于出借人的自救行为,可以理解。对于投资人的逐利行为,损失自负应当延后处理。
    出借人的自救行为也分为减损型和逐利型,但总的来说还是出借人之间的行为。减损型包括:1)打折卖完走人;2)打折买入补充债权再一半现金债转资产;3)将自已一半债权打折卖出套现再与另一半债权债转资产。逐利型包括:1)打折收购债权降低本金比例;2)打折收购债权再投入一半现金债转资产。
    逐利行为除了出借人的逐利型外,展期后进入的社会资金属于投机收割行为,这部分资金不是在平台上出借,甚至不属于非法集资款。
    根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法集资中获利”和“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自行承担”的条款规定,以及鹿城区《刑事判决书》没有明确债转的性质,温商贷债转处置方案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债权确认。
    2、以2018年8月5日展期数据为基数至立案,卖出的计入提现,买入的计入充值。
    3、债转资产已变现获利的,被收购债权人的损失自行承担,不再纳入退赔名单。获利部分计入提现金额或予以追缴。
    4、展期后进入的纯社会投资资金核实后,排在出借人退赔顺序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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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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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黑龙江
处非办加大追款力度,二审已结束,抓紧时间还出借人血汗钱!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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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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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处非办加大追款力度,二审已结束,抓紧时间还出借人血汗钱!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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