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烟花爆竹市场进入旺季,为切实履行县城烟花爆竹“双禁”政策,永嘉县公安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防范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1月21日19时许,上塘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在南城街道永嘉广场发现有人售卖烟花爆竹。经调查,售卖人员为陈某某(男,26岁,无售卖烟花爆竹资质和许可),其出于转卖烟花爆竹营利目的,到烟花爆竹专营店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后将相关物品运送到永嘉广场进行售卖。
经清点称量,陈某的烟花爆竹共有35种257盒,总重量为37.9公斤。2022年1月22日陈某被处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涉案37.9公斤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警方提示: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范围内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决定在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永嘉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建成区范围如下:
东城街道:望江社区、城东社区;
南城街道:龙翔社区、上桥头社区、西后社区、西前社区、霞堡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前一村、前二村、前三村、中西村、中兴村;
北城街道:城关社区、三元堂社区、城中社区、城北社区、戈田特产场。
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00:00至年正月初六24:00,正月十五(元宵节)00:00至24:00以上村居范围允许燃放。
二、下列地点在任何时间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居(村)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要自觉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
四、严厉查处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五、本通告自2022年1年18日起施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发〔2017〕256号)同步废止。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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