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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剧!15岁学生在宿舍被殴打身亡,刚入学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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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9月10日下午,网传江苏连云港东海中专学校一学生在校被人殴打致死。10日晚,当地警方通报称,平某(男,15 岁,学生)因琐事与同学张某(男,15 岁,学生)在宿舍内发生纠纷,后平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月10日下午,孩子母亲在网络上发文称:“我的儿子叫张某瑞,9月5日在江苏连云港东海中专学校报到入学,9月9日下午1时,孩子人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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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为孩子母亲网络发文
该文称,当时老师打电话告知她孩子被人打了,已经报警并拨打了120。从学校到医院只需要8分钟,自己打过好几次电话,120还没有及时赶到。她质疑称,学校很多老师都有私家车,为啥无人送孩子去医院抢救,导致孩子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


孩子母亲还在文中提到,“到现在为止,学校和打人孩子的家长一直没有出面”。


极目新闻记者在抖音平台上搜索到一段与此事有关的短视频,视频显示,一学校附近聚集了不少人,一路人询问发生了何事。拍摄者称,听说学校学生打架打死了。记者注意到,视频中路过的车牌号为“苏G”,而这正是江苏连云港的车牌。在记者发稿前,该条视频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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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东海县委宣传部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东海县教育局称,不便透露此事具体情况。属地东海县牛山派出所民警表示,此事县公安局清楚,案件的具体细节可向他们了解。


极目新闻记者从东海县殡仪馆了解到,东海中专的那名学生是9日下午4时之后送过来的,死亡原因暂不清楚,身上是否有伤他们也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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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从该校微信公众号简介中看到,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坐落于誉满天下的“世界水晶之都”——江苏省东海县,现为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学校多次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先后获得全国德育先进学校、全国中职学校文明风采大赛最佳组织学校、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等30多个荣誉称号。


9月10日晚,东海警方发布通报称,2021年9月9日13时53分,东海县公安局 110 报警服务台接报警称:东海县中等专业学校有 2 名学生打架,其中1人受伤。接警后,警方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会同120 急救人员将伤者张某(男,15 岁,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将犯罪嫌疑人平某(男,15 岁,学生)控制。经查,当日13时40分许,平某因琐事与同学张某在宿舍内发生纠纷,后平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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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

9月11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身亡学生的母亲马女士,她表示,目前她正在和校方、打人孩子的父母等方面沟通处理此事,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律师:犯罪嫌疑人应承担刑责

对于此案,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一般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6周岁以上,但是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殴打他人的学生平某已经15岁,且属于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因平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需要赔偿,但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妥善履行监护职责,需要承担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柴欣律师说。


他还提到,本案中,受害人家属主要向平某父母主张民事赔偿责任,但学生在学校发生打架事件,若学校没有及时制止,未尽合理监管职责,对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与侵权行为人不构成共同侵权,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监护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根据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承担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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