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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的周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在离婚四年后发现,离婚前出生的儿子竟非亲生的。近日,通过法院调解,他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2010年7月,周先生与王女士步入婚姻的殿堂,同年大女儿出生,本以为这是幸福的开始,没想到接下来的生活,夫妻俩爆发了一次又一次的情感危机。2016年小儿子出生,但依然没有缓和两人之间的矛盾,终于在第二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归丈夫抚养,儿子归妻子抚养,并对共同财产作了分配。
让周先生想不到的是,离婚后的这几年里,前妻王女士总是阻挠他探望儿子。为啥不让他见孩子呢?周先生对前妻的行为产生了怀疑,这难道不是自己的孩子?
今年,前妻再一次阻止周先生探望儿子。在激烈争吵中,周先生要求带孩子做亲子鉴定,王女士却说出令他大吃一惊的话:“做就做,就算孩子不是你的,那还能怎么样?”
今年4月,周先生向鉴定机构申请与儿子的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机构排除周某与周小某的生物学亲子关系。这结果让周先生既吃惊又愤怒。
今年7月,周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返还抚养费用、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并返还离婚协议中分配给王女士及儿子的房产。而王女士因周先生拒绝其探视女儿,将周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予以协助。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最大限度保护两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遂邀请由该院与该县妇联联合成立的“丽姐家事调解室”一同开展庭前调解。家事调解员从人性道德伦理观切入,对王女士的不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周先生进行情绪疏导。
法官认为,本案中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故意隐瞒实情,已构成“欺诈性抚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向男方返还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经过多次调解,周先生与王女士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王女士返还周先生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2万元,并对共有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同时双方也就女儿的探视权进行了约定。
“夫妻双方应互相忠实,这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不仅破坏夫妻关系,也造成伴随孩子一生的心理创伤,更败坏社会风气,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法律界人士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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