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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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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第12、后勤保障服务:“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后勤服务保障情况(0-6分)。(主观分)1 供应商的配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办公室、保洁人员住宿、车辆停放点、车辆维修点等后勤保障措施,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管理及采购人监督:得6分。2 供应商的配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办公室、保洁人员住宿、车辆停放点、车辆维修点等后勤保障措施,比较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管理及采购人监督:得4分。3 供应商的配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办公室、保洁人员住宿、车辆停放点、车辆维修点等后勤保障措施,基本满足本项目实施、管理及采购人监督:得2分。4 供应商的配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办公室、保洁人员住宿、车辆停放点、车辆维修点等后勤保障措施,不满足本项目实施、管理及采购人监督:得0分。注:已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得分)。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租赁的,提供租赁意向协议、公证书、产权证(复印件加公章)”
去投个标还要先租好停车场地、员工宿舍、办公用房还不成,以上这些是标后的事,干嘛这么折腾供应商,这一做法是在包庇原承包公司,也是歧视其他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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