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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药店被查!瓯江口市监分局向零售药店发布疫情防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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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3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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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瓯江口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的人员实名登记、亮码、测温、营业场所消毒、通风以及工作人员各项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迟报、漏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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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发现,位于瓯江口新区灵昆街道沙塘村灵昆北路81号的温州市和生仁大药房有限公司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该药店未将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登记信息统一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违反省市区疫情防控规定。市场监管分局约谈该药店主要负责人,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公开曝光。停业整改7天,停业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至8月18日,经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再营业。

  下一步,瓯江口市监分局将持续加强药店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查落实,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姑息。

   致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各零售药店告知书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各零售药店:

  为强化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监测哨点”作用,实现“药品购销全程受控、应管尽管不漏一人”的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66号)和《关于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全省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省药监局〔2021〕9号),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和管理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发现这类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02.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转入应急响应监测状态,并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信息统一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

  03.零售药店要严格顾客管控,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等措施;

  04.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自身防疫工作,做到每天两次场地彻底消毒,督促全体员工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05.因网络销售药品无法当面测量核实购药人体温情况,暂时停止网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06.零售药店对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查验审签,做好详细记录,并留存处方备查;

  07.零售药店要加强对消费者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瓯江口新区分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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