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历经5年的申诉案件在鹿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画上圆满句号。 2010年起,陈某与好友周某先后共同参与民间借贷、购车、投资鸽场、房产等多项事宜。好景不长,因投资失败欠下大额外债,两人也产生了大量的纠纷。 2014年5月,陈某就周某侵占其147万元贷款向鹿城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14年7月,周某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人均不服分别上诉,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陈某却并没有感到如释重负,两人还有一笔钱款纠纷没有得到解决。原来,2011年9月间,周某与陈某达成口头协议,以合伙方式购置高档白酒囤积,待涨价后出售从中牟利。在履行过程中,周某却将从陈某处收取的用于购置白酒的20余万元占为己有。 因双方当事人存在大量经济往来和债权债务,鹿城区检察院审查后于2016年9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周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存疑不起诉。陈某不服,向温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复查后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他曾经作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态度。”陈某的心结除了钱财损失,还有精神伤害。2017年11月,他决定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经过查看申诉材料、调取案卷、询问申诉人并提交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省检察院认为本案经济关系交织错杂,矛盾持续多年,当务之急是切实解决申诉人的诉求,弥补损失。彼时,双方当事人已多年未联系且对抗情绪较重,周某确实不具备还款能力,这些都加大了案件办理难度。 为确保案结事了人和,省检察院制定方案,明确与鹿城区检察院双向开展调解工作,就赔礼道歉、还款计划等内容与双方开展磋商。 一方面,省检察院数次约谈周某,晓以利害,劝导他尽其所能地归还损失,弥补裂痕;另一方面,鹿城区检察院利用地域便利,通过检察长预约接访开展沟通劝导,并初步提出可接受的矛盾化解条件。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7月8日上午,在省、区两级检察院的主持下,周某终于向陈某作出了迟来的道歉。此外,他还自愿签署了还款承诺书,承诺分四期归还欠款20余万元,并当场交付首期款8万元。至此,两人终于握手言和。
多年心结终于解开,陈某连连向检察机关表示感谢,并撤回申诉,表明息诉息访。 “申诉者很多时候是需要一个倾听诉求的机会。只要我们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厘清事情来龙去脉,把工作做到当事人心坎上,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林锡铭说。 浙江检察机关全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级矛调中心,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特别是一把手常态化到矛调中心开展接访和公开听证等工作,带头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办理接访490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