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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美院百位状元出处”等内容发布招生广告、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8月9日,记者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2021年4月开始该局持续推进“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部分违法教育培训广告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公布。
案例一:“美院百位状元”牛皮吹破,机构被罚两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苍南县莫凡艺术培训学校在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999号东面外墙的发布的户外广告上含有“温州最强画室 美院师资授课联考、校考、美院百位状元出处”等广告用语,且无法提供“美院百位状元出处”的证明材料,因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案例二:请“钢琴王子”来授课?涉虚假宣传被罚2700元
据悉,温州音缘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于2018年起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在校学生3000多人,专职教师100多人及定期聘请世界知名音乐学院教授、专家学者及著名艺术家进行交流演出;如‘钢琴王子’理查德·克莱德曼,著名作曲家三原善隆,世界著名钢琴演奏家傅聪、刘诗昆、吴纯、唐哲,著名音乐学院教授靳卯君、张美艳、王晓莲”等不实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700元。
案例三:承诺学生“提分”也违法
温州市洞头睿扬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网页宣传广告内容含有:“中考包分百日集训营”、“400分以下最少提高80分以上,不达目标全额退款。400分-450分之间的最少提高60分以上,不达目标全额退款……”等内容,构成了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洞头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600元。
此外,典型案例还包括“永嘉县嘉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永嘉正心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嘉星火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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