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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局工作部署,民办学校规范化办学督查专班于7月份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7月份,民办学校规范化办学督查专班共出动检查56人次,随机督查有证有照机构17家,无证有照机构18家,无证无照机构2家,累计查处问题39个。
二、存在问题
民办学校规范化办学督查专班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有证有照机构情况。
苍南县灵溪镇优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消防栓未挂月查登记牌,存在超范围面向小学生开展培训的问题;
苍南县灵溪镇勤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现有灵溪镇灵江学校代课教师在该机构兼课的问题;
苍南县灵溪镇学之源培训学校:学校宣传栏中有专家教师在本培训部授课等不真实信息,存在广告宣传虚假夸大的问题。
二、无证有照机构情况。
苍南县小百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超范围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有两个幼小衔接班),灭火器无月检查记录,疫情防控措施未到位;
苍南书城吾南书院:有一个班级在开展学科培训,存在无证违规开展培训的问题;
苍南县康音贝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消防栓、灭火器无每月检查登记,对外公布使用的机构名称与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不一致;
苍南县洪晟信息咨询服务部:灭火器无月检查记录,学生参加该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但无按规定到网信部门备案;
苍南县多学多问书吧: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类阅读和培训,未有消防和防疫措施;
马站镇青果教育、方向标教育、思翰教育三家机构存在超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三、无证无照培训机构情况。
灵溪镇河滨东路399号民房、灵溪镇八街康乐路463—469号一单元201—202室两处存在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现象。
三、处罚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规〔2020〕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相关文件精神,责令:
1、苍南县灵溪镇优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有证有照培训机构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2、对灵溪镇灵江学校某代课教师在培训机构违规兼课的问题,要求所在学校及时予以辞退;
3、苍南县小百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无证有照机构存在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限期整改,要求其按照登记机关许可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整改不到位的将按规定移送并建议市监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由灵溪镇联合社区、有关部门对灵溪镇河滨东路399号民房等无证无照非法机构进行查处,现场予以关停,同时告知学生及家长要选择正规培训机构,远离非法培训机构。
四、工作要求
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督查专班重点对有证有照违规行为、无证有照超范围违规经营问题和无证无照违法机构进行督查整治,做到逐一销号,并高频率开展“回头看”督查,防止违规现象死灰复燃,维护良好培训生态,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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