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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八部门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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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据住建部网站23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知明确,要因城施策,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方面的问题。看要点梳理↓
房地产开发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 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 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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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吕天颐摄



房屋买卖




  •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 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 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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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彭金美摄



住房租赁



  • 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 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 克扣租金押金;
  •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 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 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




  •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 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辑:胡晨曦校对: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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