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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跑路”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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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1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因公司经营不善,平阳县某公司老板张某一走了之,拖欠14名员工工资14万余元。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张某是湖北人,2019年7月他在平阳县租了一间厂房,设立装饰材料公司,主营家具五金制作。之后,张某陆续招聘了杨某等员工,但并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协商薪资待遇。公司开业没多久就经营不善,次年5月,张某将厂房转租给王某,公司设备也一同转让。收到钱款后,他仅将其中部分用于支付员工工资。
之后,面对员工催讨工资,张某选择了外出躲债。2020年11月,原公司会计翁某通过微信联系上张某,告知他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在2020年11月26日前支付劳动报酬。张某收到微信后回复“在外打工,过几天发了工资就会支付的”,但随后他就更换了手机号码,再次失联。
因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今年3月,张某在广东一木器厂做工时被抓获。归案后,张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支付劳动报酬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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