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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账号主人神操作:卖了账号又盗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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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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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瑞安法院审结一起恶意申诉取回已卖游戏账号后,倒卖游戏装备、道具的盗窃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20年4月,金某因不想再玩某网络游戏,便私下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注册在其名下的游戏账号卖给了游戏中的好友小张。小张当即给金某转账9000元,获得该游戏账号与密码。

2020年6月,游戏中的另一位好友小王(另案处理)得知金某将游戏账号卖出,觉得金某卖亏了,多次怂恿金某向游戏客服申诉偷回账号,再将账号中的装备、道具倒卖分赃捞一笔。金某觉得此计可行又正好缺钱,在学习了小王提供的账号申诉教程后,在网上填写游戏账号、密码、手机号、身份证号、邮箱等信息提交客服进行账号申诉。

第二天,金某就收到了申诉成功的邮件,重新登录该游戏账号,重置了游戏密码并告知小王该情况。小王立即登录游戏账号将号内装备、道具出卖给他人,随后给金某分赃15000元。

在金某与小王作案期间,小张发现游戏账号无法登录,便多次联系金某,质问其是否通过申诉取回了游戏账号,金某矢口否认。

2020年7月,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估价,小张被盗窃的游戏账号中被倒卖的4件游戏装备、2件游戏道具,价值合计69255元。

案发后,金某主动赔偿小张经济损失75000元,并取得小张谅解。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金某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虚拟财产”也受保护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买卖标的物逐渐延伸至可估价的虚拟财产。《民法典》颁布后,“虚拟财产”一词首次从法律规范角度进入大众视野,同实体财产一样,虚拟财产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

本案中的被告人金某虽然是游戏账号的原所有权人,但是在通过买卖关系转移游戏账号所有权后,仍以自以为隐蔽的方式取得并出卖他人账号中的装备,严重侵犯了他人财产权益,因一时的贪念而留下一生的污点,实属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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