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下午,平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被告人苏志东受贿、挪用资金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此次庭审,纪检监察干部在县法院11楼电教室,县法院全体干警,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干警代表在第一审判庭全程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 一、受贿事实 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苏志东在先后担任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政工科科长、专职委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平安平阳”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宣传项目等业务承接方所送财物,价值共计333320元。 二、挪用资金事实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苏志东在担任平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金会秘书长期间,利用自己管理基金会事务的职务便利,通过该基金会出纳王某某先后42次挪用基金会钱款共计人民币196496.1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后予以归还。 案发后,苏志东于2020年9月24日到案,目前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志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巨大,又作为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苏志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苏志东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旁听庭审的政法干警表示,通过这样的“身边人、身边事”,能够以案为鉴,对照剖析,检视自我,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织密“不能腐”的笼子、夯实“不想腐”的思想基础,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更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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