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记者从某地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涉老年人理财案件数量有所攀升。近三年受理相关案件1000多起,案件涉及种类逐年增加,除了老年人与银行机构的纠纷外,还涉及老年人参与证券、基金、信托等投资纠纷。 法院此类案件数量的攀升,或可视为“涉老”理财目前所面临问题的一个普遍缩影,也反映出“涉老”理财陷阱不能不防。 老年人遭遇理财陷阱,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自设”陷阱。老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很多只能依靠存款、退休金、养老保险过生活,他们希望实现“钱生钱”,购买理财产品以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诉求强烈;但与此同时,许多老年人理财知识欠缺,风险意识不足,一心只想着挣钱,根本不考虑风险,我行我素,听不进规劝,从而错误地选择了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另一个是“他设”陷阱。现实当中,虽然许多老年人根本没想着投资高风险理财产品,但是,架不住不法机构“真保本”“高收益”的虚假宣传与承诺,架不住个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营销人员的片面宣传攻势,继而做出不切实际的投资决定,不自觉地陷入别人挖的陷阱。 一般来说,老年群体收入来源有限,身体、家庭等原因更易面临突发性资金需求,这就决定了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在从事投资理财过程中应当求“稳”,尽可能选择那些安全性更高、流动性更强,结构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 尽力减少“涉老”理财纠纷,更好地帮助老年人走出理财陷阱,必须有的放矢,多管齐下。首先,老年人自己要善于学习,善于听取有益的意见建议。对于有意愿参与投资理财活动的老年人,最好是适当学习一些金融知识,了解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从而为避免自身投资理财的盲目性打下基础。“旁观者清”,老年人的子女亲友,也要关注老人的投资理财,积极为其出谋划策。 其次,作为营销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在服务老年客户时有必要细致入微。面对老年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诉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详细解释相关产品的风险点,尽量避免向老年客户推介过于复杂和较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当老年客户购买相应理财产品后,金融机构不妨给予其更为宽松的犹豫期;理财产品快到期时,金融从业人员也最好能以适当方式,提前联系告知老年客户,防止老年客户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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