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9633|回复: 0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3年,效果几何?

[复制链接]

11

主题

0

回帖

6

积分

嫩笋

积分
6
发表于 2020-10-27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sbt9Qt2150z4rs28.jpg


10月27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的通报。据了解,温州已出台10部地方性法规,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本市地方性法规开展的执法检查。


《条例》在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温州拥有地方立法权之后自行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温州是我省除杭州、宁波外首个出台物业管理条例的地级市。


实施3年,条例执行情况究竟如何呢?对我们的生活又有哪些改变呢?


成果:
全市已成立业主大会1134个
“红色管家”引领物业管理


据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物业管理项目共2276个、物业管理覆盖面积约1.34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小区1686个、约1.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宅小区总数89.6%,住宅物业服务费平均价格1.4元/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485家、从业物业管理的服务人员达39000余人。全市已成立业主大会1134个、占物业管理项目总数的49.82%。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引导,业主大会成立数量明显增多,2018年累计成立业主大会692个,比2017年增加了11.25%,2019年累计成立1134个,增幅达63.9%。


目前,温州已制定实施《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上线运行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施行《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确业委会的产生、终止等具体办法,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备案证明等23个附件和示范文本,进一步厘清街道、乡镇、社区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和业委会选举的工作职责,明确不得参选或担任业委会委员的16类情形。


条例指出,“应当按首期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设立应急备用维修资金。”我市对消防、电梯、供水及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维修项目,进一步优化应急维修资金申报的适用范围,开辟应急维修的绿色通道,实行即办制(即时申请、即时办毕、即时拨付)。条例施行至今,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共计办理维修资金使用件3135件,涉及金额1.544亿元;其中,应急使用件486件,涉及金额4326.49万元。


另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市物业公司已成立党支部51个,业主大会成立拓展性党支部108个,“红色管家”创建住宅小区428个,参与创建的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从58.8%增长到88.5%,小区投诉率从69.2%下降到18.9%,物业费平均收缴率从76.3%提升到91.6%。

问题:
物业管理费收缴难
共有资金使用不规范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条例》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有部分重要条款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诸多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例如,参照现有的诚信机制,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还无法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因执法力度不够,缺少依据《条例》进行处罚或者适用《条例》进行裁判的案例。职能部门职责界定相对模糊,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使得小区内一些社会管理处于盲区状态。大部分乡镇、街道没有配备专职人员。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标准不规范、诚信经营不足等问题。


共有资金的使用问题更突出,包括部分小区共有资金的使用不合理,部分物业经营性收益等共有资金被用于“小区聚餐”“大门改造”等非必要性的门面工程,往往忽视消防系统、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部分物业企业对物业费的收支、分摊水电费等公示不及时、不规范,对于公共设施经营的收益也不公开、不透明,业主的知情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许多业主并不知道有此项维修资金及其使用年限。

执法检查组建议:
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记入不良诚信记录

执法检查组建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属地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物业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专人专编。加快行业协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物业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


此外,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性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


对照《条例》罚则,建议以强有力的检查手段和惩处措施倒逼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和业委会运作走向规范化、合法化。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行业要求的企业以及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记入不良诚信记录,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司法简易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的同时协助破解物业服务费收缴难的问题。


“由业委会几个人代表几百甚至几千住户的意愿,业委会也很重要。现在最为关键的是,业委会认识还需要提升。”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一文说。


李一文建议:“街道成立物管办,建立物业党支部,发动党员的力量,党建引领,引导业委会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通过的《民法典》则用了较多的篇幅对物业管理作出了不少新的规定。将适时启动条例的修订程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4-5-4 05:37 , Processed in 0.050328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