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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综合行政执法局、灵溪镇政府强拆示范合作社,市劳模徐乃亮沦为失信人强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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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行政起诉状
原告苍南县金农田蔬菜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徐乃亮, 职务:理事长住址:苍南县灵溪镇西山村1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30327683140714F。
被告1: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苍南县山前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李强 局长
被告2: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61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选 镇长
请求事项
一、确认两被告2019年2月26日强拆原告农民田间学校、农产品检测室、保鲜库等农业设施房的行为违法。
二、被告赔偿原告5859966元,并自强拆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007计算利息。
事实与理由
2019年2月26日上午,两被告组织数辆大巴车、轿车,100多名工作人员到原告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封道警戒,以非法占用耕地为由,用大型挖掘机强拆原告农民田间学校教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保鲜冷藏库、阳光房展厅、卫生间、厨房、仓库、水塔及灌溉管网等设施,致原告如下直接损失:
1、1400平方米钢木PC板结构农用设施房造价3553025元;300立方保鲜库613684元。计4166709元。
2、水塔及滴灌管网60215元;消防设备2895元;变压器9600元;活菜260盆5200元;田间学校设备201020元;学员餐厨设备149582元;空调、风扇118245元;无形资产100000元。计646757元。
3、复垦3亩及其田租10000元;120亩原亩产值3万元损失25%计900000元;辞退补偿3人15个月52500元;辞退理事长补偿10.5月工资84000元。计1046500元。
合计损失5859966元,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一、强拆程序违法
强拆无出示执法资格证书,无送达行政决定书,违反行政处罚法第30至32条、39条;未告知听证申辩权利,违反第42条。未经公告催告程序,直接代履行,违反行政强制法第34至38条规定。
二、适用法律错误 抵触三农政策
(一)浙土资发〔2015〕9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节约用地(一)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五是简化用地取得方式。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苍政办【2016】55号《苍南县规模水禽场和散养生猪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三、政策规定(二)鉴于水禽场改造采用全程网床旱养模式,棚舍全部架空建设,不破坏耕作层,停养后拆除设施即可恢复耕种,用地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把关。
原告多个农业项目建设都是被告2和农业部门把关实施的。
三、涉诉行政行为危害
悖逆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融合机制
根据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首批划转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被告1职权9个方面共318项,原告逐一核对没一项适用涉诉行政行为。被告不具设施农用地行政管理权,也无权绕开农业部门,将农业设施房污名为违法建筑。 长期户外大型示范基地广告、16项荣誉牌匾凝聚各级农业领导、农技人员斐然政绩。被告一次性僭越三个行政层级,玷污部、省、市、县16个荣誉牌匾:纵向扰乱部、厅、处、科四个层级农业行政隶属关系;横向紊乱县委农办、农业、环保、审计五部门工作协调关系,致一线农技员三农工作无所适从。
(二)损坏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终端硬件
农民田间学校标识标志及编号系农业部、农业厅统一编制,教室、观光园、食堂、保鲜库、检测室、卫生间等设施,是田间实地培训学习,导师、领导莅临学校授课、农作物观摩、课间休息等培训必备设施。乡镇到农户是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最后一公里,农民田间学校是推广体系终端硬件。
损害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终端软件
   2012年11月28日起,原告实施“鲜城开心农场知识园”规划,引进意大利“水晶蓝”、罗马“生菜”、“香港绿”、“红皇后”等20多个蔬菜品种盘栽活菜鳞次栉比入座阳光棚,温州日报、今日苍南等报刊多次报道,央视和省、市、县电视台轮播原告盘栽活菜、种子画等休闲农业观光园。省、市、县领导多次来示范基地检查指导,历年受各级政府、省市旅游局表彰嘉奖。浙农专发【2016】111号文件指定原告为首批浙江省农民田间学校,省广电校授牌“农民田间学校”。苍南分校《关于下达2018年苍南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通知均指定原告负责组织培训。150名新型职业农民均获得资格认定。核销150名学员培训费用的财政45万元汇入原告账户是2019年2月2日,24天后苍南首个省级农民田间学校沦为一片废墟。
强拆致西山、五垟、浦内洪、水月、徐溪五个行政村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倒退:蔬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设施损毁;有害生物调查与监测工作中断;菜农咨询求助途径缩减;五个行政村农闲游览观光景点由有返无;菜篮子工程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废止。
相关农技信息录入农业部数据库因强拆而中断。
十年来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播报,国家级示范社“金农田”“徐乃亮”公众知晓率覆盖率逐年升高。强拆的消息也以类似的覆盖率扩散。强拆废墟衍生的幽灵,在数千名新型职业农民中徘徊。理事长隔三差五接到从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毕业的农民电话咨询如何创建合作社及相关政策,理事长羞于启齿;知情的学员问为什么突然拆除?有无补偿?理事长无言以对。苍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附属房用地多数没有土地局盖章,合作社成员忧心忡忡,捶胸顿足后悔当初相信被告2误入不归途。农业领导和农技人员政绩遭污名,亲历国家级示范社十年辛劳毁于一旦,怎敢再度进村入户宣讲市委最新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两进两回”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惠农政策?
侵犯原告生产经营权
徐乃亮是被告2推荐培训千名新型职业农民之一,十年来参加16次培训,取得学历:财会中级;取得职称:农民技师中级。还具备如下七岗位从业资格: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植物监测、动物疫病防治、财会、农作物种植、厨师。原告在被告2农技员指导下依法完成农技推广项目。2013年建核心示范基地120亩,带动200户菜农。
2014年实施种植基地建设,推广培训320人次500亩2016年1-12月原告履行《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辐射五个行政村500亩。
2014年起每年无偿为五个行政村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植物有害生物调查与监测、县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等农技推广工作。
原告120亩核心示范基地,农忙季节田间管理40多人劳动休息、农具薄膜等生产资料储藏必须配套附属房。基地没有附属房,田间管理难以延续,还致使每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博会参展、五个行政村蔬菜检测、植物监测、市菜篮子工程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等农技推广工作截然废止。
(五)  惠农变坑农 影响政府公信力
金农田十年发展壮大获得财政补助、嘉奖津贴如下
1、灵政(2011)31号文0.3万元;
22011-12-23土地流转补助0.5万元;
32012-01-18苍南县农业局补贴0.2万元;
42013-12-13省农博会补助0.3万元;
52014-03-11灵溪镇对务社区土地流转补贴1.2万元;
62014-03-19温州市休闲农业观光园补助29万元;
72014-03-27扶贫1.2万元;
82014-12-05科学技术管理事务补助3万元;
92014-12-12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补助1.5万元;
102014-12-17三品一标补助1.5万元;
112015-02-16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1万元;
122015-02-16农产品检测人员工资补助1万元;
132015-05-29对务社区土地流转补助0.78万元;
142015-08-21化肥补贴2.5万元;
152015-11-23县财政良种补贴1.5万元;
162015-12-10省山区经济项目种植基地建设补助40万元;
172015-12-11县财政农家乐补贴1万元;
182016-02-26省农展会补助0.5万元;
192016-05-30市《时尚农业园》奖励10万元;
202016-05-30蔬菜速测补助0.983万元;
212016-12-20 市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补贴2万元 ;
222017-01-25农民田间学校奖励5万元;
232017-04-07灵溪镇“特色农业先进单位”补助2万元; 242017-09-22市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补贴2万元;
252018-02-13蔬菜速测补助4260元;
262018-02-14植物有害生物监测补助3500元;
272018-11-08农业服务设施建设蔬菜保鲜库补助28万元; 282018-12-13市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补贴2万元;
292018-12-20苍财农【2018】394号文件0.3万元
302018-12-20农产品质量信息采集补贴1.5万元;
312019-02-02培训150名新型职业农民补助45万元。
强拆致原告直接损失600多万元,农技体系间接损失无法估量。强拆衍生的危害远远超过强拆当日的财产损害。
动摇新型农业主体的法律地位
苍南县两千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七家入选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告名列前茅
浙江省委、省旅游局授原告“浙江省四星级农家乐”
苍南县委、县府授原告“2015年度县优秀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2015年度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先进单位”
授原告理事长徐乃亮“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2011—2013年度县劳动模范”“2017-2018年度温州市劳动模范”             “金农田”全体社员十多年协作辛劳得到诸多荣誉依附的载体是涉案建筑;徐乃亮荣誉依附的载体是理事长职务。
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无。诸多荣誉还具法律效力时,被告强拆显然违法。
国家级示范社的经营权、财产权未能保障,令普通农民专业合作社疑虑重重。
四、涉案用地在程序和实体上均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
设施农用地行政许可的门槛远远低于涉农项目申报财政补助款的门槛,申报材料已包含设施农用地的行政许可。十年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原告用地无异议。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用地许可,灵溪镇副镇长郑都、镇农业局长兰文艺、农经站主任薛优华签字加盖镇政府印章。原告已履行涉案用地申报程序,现补充涉案用地实体上的合法性:
(一)从照片视频、审计报告的建材清单都已证明涉案建筑是架空结构,材料为铁架、木板、PC板,不破坏耕作层。
(二)面积1400平方米折2.1亩,保鲜库房99平方米折0.149亩。附属房合计2.249亩,如果按辐射带动周边算,600亩,农业附属房占比0.375%;严格要求,拿核心示范120亩计算,农业附属房占比1.87%。国土资发〔2014〕127号、浙土资发[2015]9号文件都规定不超5%,涉案附属房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规定。
(三)涉案建筑用地不仅是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附属房,还是五个行政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用地。
(四)涉诉地块是苍南县首批农民田间学校用地。色彩斑斓的盆栽活菜展厅吸引周边菜农游览观赏,农技科普寓教于乐深受市民喜爱。夜间霓虹灯闪耀,愉悦十里八乡。
五、行政赔偿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36条八项有关对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农业法》第90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利息损失,符合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六项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辞退员工的补偿符合劳动合同法44、46、47条规定,应按涉诉行政行为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因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依法制作证据清单,给原告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的,且被告也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人民法院可在原告就损失金额所提供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不利于行政机关的损失金额认定。涉案附属房价值可参照浙农办【2007】79号文件附件《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分表》,原告四星级680分--770分,核算涉案物价值,另加保鲜库、检测室等设备造价。
涉案设施农附属房是原告合法财产,追究违法强拆行为,才能维护惠农政策公信力。为了发展现代农业,应规范被告行政行为,依法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
综上所述,涉诉行政行为缺乏职权依据,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恳请贵院判准原告诉求。
此致
平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苍南县金农田蔬菜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徐乃亮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

平阳法院庭审公示

平阳法院庭审公示
金农田开庭公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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