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乐清法院审理一起保安值班期间猥亵儿童案。10月20日,乐清法院向乐清市某保洁服务公司发了一份司法建议,要求该公司严格员工入职的资格审查及日常管理,做到安保服务规范有序。
6月8日22时许,乐清某小区保安潘某值班时,看到小姑娘小花(化名)到保安室取外卖,借机用手触摸小花胸部,实施猥亵行为。小花非常害怕,回家后将此事告诉家人。其家人向保安讨要说法并报警。
今年30岁的潘某是台州玉环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三次被玉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最后一次服刑于2018年1月刑满释放。今年他应聘到该小区当保安,上班才20多天便对小区小女孩实施猥亵行为。
乐清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从重处罚,且潘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最终乐清法院判决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宣判后,乐清法院认为聘任潘某的保洁服务公司在选聘保安工作上把关不严,存在过失。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安必须经严格的政审、培训后,方能持证上岗,曾因犯罪被判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工作。乐清法院向该保洁服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其抓好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物管人员入职的资格审查及日常管理,抓好员工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物管人员素养,确保物管人员行为规范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