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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住户遭殃。因为漏水引发的相邻权纠纷,双方就经济赔偿问题争执不下。10月21日,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赴事发现场“断案”,成功调解该起相邻权纠纷。
去年5月,市民周先生将他位于市区某小区1楼的房子出租。谁知,两个月不到,承租人反映,楼上漏水,楼下遭殃了。周先生得知后,联系了2楼住户陈女士及时关水。他以为事情不严重,便没到现场查看。然而今年7月,承租人再次联系周先生,说整个客厅都在漏水。周先生到现场一看,5年前花了近70万装修的房子,现在沙发、墙纸、地板、天花板全被淋湿。他估算修复费用要3万多元。为此,他找陈女士交涉,要求赔偿,但无果。今年9月,周先生将陈女士起诉至法院,索赔3万余元。
10月21日下午,鹿城法院组织周先生和陈女士到庭调解。
对于家里漏水导致周先生家损失,陈女士没异议,但她认为周先生所列损失清单物品价格高于市场价,她咨询过来,费用在4300元左右。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不肯让步。
经办法官提议随双方到现场勘验再作协商。经勘测,损失物品基本和周先生陈述一致,但沙发仅有发霉现象,修复后仍可正常使用,无需重新购置,其他物品损失程度也与周先生所述略有不同。法官从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分析,开导周先生和陈女士,不要因为小事伤了和气。最终,陈女士同意赔偿1.1万元,周先生心平气和接受了,他通过移动微法院就该官司提出撤诉申请。
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的物权篇,为邻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官提醒,邻里之间因漏水等引发的财产损害问题,双方应多换位思考、宽容礼让,就修复和损失赔偿问题积极协商,避免后续诉讼成本及鉴定成本增加而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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