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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不会再回来了。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事。
因此,死刑作为一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有“极刑”之称。犯人通常都是犯了十分严重的罪行,才可能被判处这种极刑。
在我国,还存在着一种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以适用那些“应该判处死刑,但无需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体现现了我国法律中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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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一个被判死缓的犯人,获得了减刑的机会,基本上算是在鬼门关走了一圈又回来,以后的日子应该会格外的小心,不想再尝尝那种滋味吧?
但偏偏就有人,就是“不信邪”。
肖某,70后,如今也算是到了不惑之年。只有小学文化的他,家住在永嘉某村。
他的前半生比起一般人来说,是“传奇”得多。没有正当职业的他,以偷盗他人财物挥霍为生。
95年2月,也就是在他20岁的那年,他迎来了人生的一个关键转折点。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惯窃罪”审判了他。
所谓的“惯窃罪”,比起一般的盗窃罪来说严重得多。专门适用于那些“盗窃已成习性,并以盗窃所得为其挥霍或生活的主要来源的犯罪分子。”量刑上自然也会更重。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这就是温州法院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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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当然不甘心这么年轻就死去,于是他选择了上诉,想要抓住这最后的救命稻草。
都说“天无绝人之路”,国家最终还是给了他一次机会。6月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也意味着至少当下,他的命算是保住了。
在狱中,他安分守己,表现良好,成功被多次的减刑。
终于。2010年7月份,在坐了15年牢之后,他被杭州人民法院假释出狱了。
然而出狱后的他,比起当年来真的变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15年的牢狱之灾,依旧没能让他好好反省自己的罪行。2013年他再次因盗窃被抓获,被温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判处有期徒刑4年。
16年他再次出狱。这次,他总算是安分地过了一段日子。但也许是因为“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他最终还是走上了不归路。
这次,他把地点选在了乐清。今年6月8日下午4点,他潜入了乐清一户人家家中,从钱包中偷取了现金2,3百元,被主人发现后仓皇逃离现场。
9号凌晨,他再次来到另一户人家,正准备盗窃,直接就被主人家撞上了。主人家迅速报警。他刚想逃跑,就被主人家及热心路人按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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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乐清之旅,他的“收获”仅仅是2,300元钱,却让自己陷入到最坏的境地中。
乐清人民检察院确认了他“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后,正式向乐清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由于多次犯罪,肖某还被定性为“累犯”,检察院建议应“从重处罚”。
这次,等待肖某的,将是法律最严厉的处罚。
看到这里,小编我是既愤怒于肖某的屡教不改,一条死路走到底,又是感到一阵的悲哀。
鬼门关走了一圈,15年的牢狱生活,竟然都无法改变他身上的劣性。
作为一个有手有脚,四肢健全的人,究竟何以沦落到为了几百元钱,死不悔改的地步?
就为了那偷来的一点财物,把自己弄到如今这种地步,真的值吗?这个问题,肖某前半生都没能想明白。
希望他下半辈子不要再重蹈覆辙,脚踏实地,踏踏实实做一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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