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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一条案件信息,被告人李xx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韦xx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起诉书。
被告人李xx,男,1986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2月27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1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乐清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韦xx,女,2000年出生,布依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2月27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1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乐清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乐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xx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韦xx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4月20日至5月19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以来,以林xx(另案处理)为首,被告人李xx及张xx(另案处理)等人为主要管理者的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在乐清市柳市镇新世界KTV六楼、万豪宾馆隔壁出租房、新聚丰园大酒店27楼、北白象镇白象大道471号等处建立卖淫窝点,纠集他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招嫖信息、发放招嫖小卡片,使用微信、陌陌等社交通讯软件招揽嫖客,通过招聘及他人介绍,组织多名女性以418元一次“口爆”的方式从事卖淫活动。
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除组织者、管理者外,内部还还分为主管、客服、服务员、女技师(即卖淫女)等,通过统一食宿、收取押金的方式对卖淫女进行管理,统一收取嫖资,给卖淫女每单分成200元。该团伙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纠集他人在窝点外望风并安装监控,在窝点内部则设立严密的门禁系统,嫖客上门均需服务员开门带入。客服通过在外招揽嫖客抽取每单10-15元的提成,客服招揽到嫖客后在名为“接客群”的微信群内通知窝点有嫖客上门,由服务员开门将嫖客接引到指定房间,由主管或服务员安排卖淫女上钟卖淫,卖淫结束后则由服务员打扫房间卫生并送嫖客离开。2019年4月8日晚,公安机关在乐清市北白象镇白象大道471号的窝点当场查获王某某、罗某甲、张某甲、程某某、陈某甲、赵某甲、郭某甲、周某某、罗某乙、郭某乙等十名卖淫女及数名嫖客。
图文无关
经查,该团伙于2018年6月中旬至2019年4月8日期间的非法获利至少519万余元。
被告人李xx作为团伙的主要管理者之一,负责卖淫窝点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安排;被告人韦xx系被告人李xx的女友,自2018年7月份以来,先后协助李xx对乐清市柳市镇新世界KTV、万豪宾馆隔壁出租房卖淫窝点的账目进行统计,给卖淫女发放工资,并提供自己的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给窝点用于收取嫖资。经查,被告人韦xx提供的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共计收入嫖资100万元以上。
法院的判决如下:
李xx犯组织卖淫罪,判十一年,罚金200万元。
韦x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三年,罚金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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