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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法院首次“一元起拍”刑事涉案财物,16台电脑顺利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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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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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QQ浏览器截图20200924190929.png
乐清法院淘宝网司法网拍页面“一元起拍”16台银色清华同方一体机电脑。9月22日上午10时35分51秒,在延时5分多钟后,经过106次竞价,最终以6451元成交。该场司法拍卖29人报名参加,16210人次围观,16台电脑打包的评估价是4350元。这是乐清法院首次“一元起拍”刑事涉案财物。



该16台电脑是吕某、张某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扣押财物。


2017年4月,吕某、王某在乐清大荆镇共同借款出资成立浙江炳高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网络P2P业务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其他投资,他们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网络P2P业务,上线“元正财通”网络平台,通过该网络平台网页、QQ群,宣传公司参加中央电视台爱心中国行活动,发布投资其他产业的虚假信息,制造公司资金力量雄厚的假象,并以支付高额返现红包、利息、推荐奖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推销虚假的“车辆质押标”理财产品,吸收社会资金归自己使用。经查,共有1054人在该平台上注册,512人参与投资,非法吸收存款合计达3000多万元。


吕某、王某等人将上述资金通过汇付天下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到由自己控制的虚假的车辆抵押方银行账户后,再将上述资金转入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自行支配,用于偿还债务、日常开支等,部分投资成立公司,其他资金主要用于投资违法的帮助他人垫资上线P2P业务,均无法收回,最终造成投资人巨额资金流失,致使投资人至少损失595万余元。


2019年3月,乐清法院以犯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依次判处吕某、王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不等刑罚。


该案属于涉黑恶案件,为从快处置涉黑恶案件财产,实现“黑财清底”,乐清法院根据省高院首创的《浙江省法院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程》,运用“一元起拍”的司法拍卖竞价规则优先快速处置该财产。拍卖所得的款项,将用于返还被害人。


据悉,法院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带有“(刑)”字标记的拍品,起拍价皆为1元。10月9日上午10时,乐清法院将在司法拍卖平台“一元起拍”一辆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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