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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及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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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浙江省高院及最高法



       余,一介书生,先是惟涉国学,埋首故纸。可谓不问世事,岁月静好。素以为国强民安、法治昌明。深以生于盛世为幸、生于中国为荣。然则,自壬辰岁杪为连襟维权以来,每见公安违法、信访诿延、法院左袒,当下心寒不已。更兼为此因言获罪,系狱一年。今无简而定谳,有冤而难伸!昔日囿于书斋之论,终为切肤之痛所破!                      
                                                                                                                                                                                                        ——新草《因言获罪示世记》中文







      敝人因不服(2018)浙03刑终1079号裁定(发网帖对永嘉县公安局、永嘉县法院寻衅滋事一案),于2019年12月18日上午,依法向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请刑事再审。

    三万言再审申请书,罗列裁定书主要认定事实错误五处,适用法律错误两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四处,本案相关事实与所谓“罪行”、“证言”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或排除十一处,及反驳裁定书其他相关认定,共提供三十八份证据,完全足以证明原审法院裁定书定罪的五个贴中八句话(1、永嘉警察渎职;2、滥用职权、变相拘禁;3、永嘉公安局公报私仇;4、好不容易查出王某让黄海捏造伪证的事实;5、行政庭非法刁难;6、永嘉法院既不依法也不讲理,一定要非法剥夺黄某的代理权;7、依法欺侮一个一脸茫然、一问三不知的原告;8、有权真好,法可以不依!理可以不讲!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绝非编造虚假信息,遑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然而,北大法学院陈永生教授在2007年盘点20起震惊全国并已确认的冤案,竟无一起是因申诉而由司法机关启动救济程序,都是靠出现真凶或被害人复活才洗冤。明明没有杀人,都会有“证据”证明有杀人,更何况是批评公安和法院的寻衅滋事罪?明明没有杀人,公检法都会一致认为是凶手,更何况是批评公安和法院的寻衅滋事罪?明明没有杀人,司法机关对家属多次申诉都置若罔闻,更何况是批评公安和法院的寻衅滋事罪?刑事申诉难,难于上青天!但生在中国,只能按照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去终生申诉!

    尽管,我对该院本无信心可言(我与陈巧勇认为基层法院判决不公的约三十件行政案申请再审都曾被浙江省高院裁定一一驳回)

    尽管,我发现经办法官是王松波时心下又是一凉(王松波是当年轰动全国的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冤案的代理审判员)

    尽管,浙江省高院连和该院有关的本案关键点也不敢直接回复(一、二审法官认为2016年7月28日浙江省高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有关问题的解答》不是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永嘉法院参照执行并无不当。为此,我分别在2019年4月23日、4月30日、5月17日、5月31日、6月29日、7月17日、2020年4月29日、5月15日,八次在中国法院网“大法官留言”栏给浙江省高院院长留言“请问,浙江省高级人民行政审判第一庭2016年7月28日下发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有关问题的解答》是否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均未回复。唯独7月17日,该院在8月19日回复称“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根据您的留言所涉及的问题,建议您向有关机关或律师咨询。感谢您对浙江法院工作的关注”,浙江省高院是该文件的发布方,即有关机关,居然还让我向有关机关或律师咨询?我的三位辩护律师都说是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可有用吗?龙湾区法院、温州市中院采纳吗?该栏目当花瓶摆设本也无妨,但连自己法院下发的文件性质都不敢直接答复,颇不可思议!反而,司法部主办的中国法律服务网直接了当地回复“《解答》属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12309中国检察网直截了当地回复:“不可以参照适用”)

    尽管,再审申请书再有力,也是会被驳回本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杭州吴有水律师在律师辩护意见书中说“根本不构成犯罪,当然也构不成寻衅滋事罪”,还是审查起诉了;一审辩护人昆明刘文华律师当庭辩护词说“本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实乃中国法治之耻”,还是被判刑了;二审辩护人山东李仲伟律师在辩护词中说“一审判决严重错误,二审应依法改判无罪”,还是被维持原判了)

    敝人还是努力去尽人事,在2019年12月26日向浙江省高院补寄刑事再审申请书;在2020年2月14日向经办法官王松波寄《对刑事再审申请书第十部分的补充》;2020年3月30日寄去《对刑事再审申请书第六部分的补充及新证据》;2020年5月6日寄去《对刑事再审申请书第六部分的再补充及新证据》。并在201912月26日开始,陆续寄信向庭长肖国耀、院长李占国、副院长陈志君、朱新力、徐建新、何鑑伟朱深远、周招社、审委会专委金平强、许惠萍、魏新璋、郑菊红、梁旭东、俞少春、洪学军、周根才反映冤情,直到2020年5月25日,先后寄信九十多封。

    不出所料,2020年6月7日收省高院浙刑申22号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审法院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却判决我有罪,而现在浙江省高院还无视足证我本无罪的三十多份新证据具体案情、证据且不说,单说若我有罪,永嘉县政法委徐翔主任何需在本案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几次动员家属劝我接受有罪免刑、私下则赔偿我几十万的调解方案(甚至说开庭前一小时还可以让家属劝我调解掉)???对此,浙江省高院都视而不见……



    正如《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该文中所说“一旦某一案件被认定为错案,按照《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试行)》以及《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可能达数十人之众。这将使有权对错案作出认定的人员面临空前的, 甚至无法承受的压力。因而可以想象,作为现行司法体系中的一员,在发现错案时, 肯定不愿纠正,甚至可能千方百计加以掩盖和隐瞒,尽量将错就错, 将案件推向诉讼程序的终点。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实践中有些案件明明存在错误, 但公、检、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都不愿纠正”。当了解了这点,那被浙江省高院驳回又有什么值得诧异呢?

    只是,申诉的路一定要走下去,未死不休!
    譬如孔孟明知道之不行,却还是周游列国,弘道不已。
    这世上,岂非有许多人在做明知不会成功的事?
    只因,做不做是一回事,成不成又是另外一回事!

    2020年7月13日,到南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同理,敝人亦不抱希望。

    司法是否公正?不是靠自我宣传!自在人心!

    司法是否公正?由个案可见一斑!大家见证!      



刘文华律师当庭辩护词卒段.png
省高院短信.jpg
申诉证据目录1.png
申诉证据目录2.png
申诉证据目录3.png
申诉证据目录4.png
申诉证据目录5.png
申诉证据目录6.png
申诉证据目录7.png
申诉证据目录8.png
省高院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jpg
20起冤案无1起是由司法机关主动启动救济程序予以纠正.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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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你告到最高法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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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可惜到高院已经是再审了,告不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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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2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吐槽冠军 发表于 2020-9-22 12:04
可惜到高院已经是再审了,告不上去了


根据法律,刑事再审申请被省高院驳回后,还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并且,就算被最高法、最高检驳回后,还可以再次向最高法、最高检申诉,没有次数限制。

换句话说,刑事申诉是终生的,没有“告不上去”的说法。

慢慢来,不急,也急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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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明夷 发表于 2020-9-22 15:19
根据法律,刑事再审申请被省高院驳回后,还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并且,就算被最 ...

还没次数限制,你可以慢慢杠,他们也可以慢慢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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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23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吐槽冠军 发表于 2020-9-23 08:48
还没次数限制,你可以慢慢杠,他们也可以慢慢拖



老兄就这句说对了……


不过,天地间自有公道在,无非迟与早。若终我此生不能翻案,也无妨。
正如拙文《因言获罪示世记》卒段所说——


遗书已就,寿藏待我。
  示贱内贱息曰:
  吾双目于高岗,以见其亡;
  洒吾骨灰于大江,以洗我冤!
  设他日无罪,焚书于吾坟,吾灵有知,当含笑九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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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党和政府的工作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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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不是不想管,其实我是事情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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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25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司法是否公正?自在人心!不是靠自我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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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明夷 发表于 2020-9-25 13:57
司法是否公正?自在人心!不是靠自我宣传!

纠错比上蜀道还要难,呼格吉勒图一案真凶抓获若干年后才启动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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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28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明珠暗投 发表于 2020-9-26 09:19
纠错比上蜀道还要难,呼格吉勒图一案真凶抓获若干年后才启动纠错。



不止如此,好些震惊全国的冤案平反后好久也不追责,如浙江叔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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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8 2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明夷 发表于 2020-9-28 19:29
不止如此,好些震惊全国的冤案平反后好久也不追责,如浙江叔侄案。

清朝如此腐败,“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慈禧老佛爷摘掉浙江巡抚杨昌浚、浙江学政胡瑞澜、杭州知府陈鲁等100余位官员的顶戴花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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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30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明珠暗投 发表于 2020-9-28 22:41
清朝如此腐败,“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慈禧老佛爷摘掉浙江巡抚杨昌浚、浙江学政胡瑞澜、杭州知府陈鲁等 ...



如此说来,今不如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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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 08: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对司法公正伤害最大的无疑是冤假错案,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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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好长,不够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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