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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关系后男朋友走了,姑娘在温州厕所产子丢弃垃圾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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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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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0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前不久,浙江余姚一女子在厕所产子后遗弃,后被警察找到并劝诫,该称愿意抚养孩子,没有受到处罚。
但浙江瑞安的余某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余某产子后将婴儿装进塑料袋扔到垃圾桶内,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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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洁阿姨在垃圾桶中发现婴儿
2020年1月9日8时许,浙江省瑞安市某小区的清洁工在垃圾桶中发现一婴儿。
经过医院抢救后,该婴儿脱离生命危险,于3月9日因好转出院。
经DNA鉴定,找到了该婴儿的生物学父亲李某和母亲余某。


【2】害怕家人知晓抛弃婴儿
2016年,余某和李某相识,2017年12月,二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
2019年初,余某独自一人来到浙江省瑞安市务工。尔后,李某来瑞安探望余某,二人发生性关系,后因闹矛盾而分手。
2020年1月8日15时许,余某在宿舍厕所内产下一男婴。为了不被家人和同事发现,当日17时许,余某将婴儿装进塑料袋内,丢弃在一个绿色公用垃圾桶内。


【3】主动投案减轻责罚
2020年1月10日,被告人余施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瑞安市法院认为,余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
又,余某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现该婴儿身体状况正常,并和余某、李某共同生活,可对余某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可对被告人余某适用缓刑。
[size=0.944em]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浙江省瑞安市法院做出判决如下: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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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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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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