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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顺县两家健身俱乐部因未经同意向住宅小区住户发放广告传单,分别被处以25000元和30000元的罚款。该处罚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后,我市开出的第5起和第6起未经同意或者请求向住宅发送广告的罚单。
6月30日,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康欣名邸小区内有广告单违法发送现象,住宅楼多个楼层印有“UT健身俱乐部”的纸质宣传广告单,由于现场未发现违法当事人,执法人员找到该健身俱乐部相关责任人,向其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
由于当事人故意躲避,不按要求配合接受调查,7月9日,执法人员前往该健身俱乐部临时办公地点,上门对当事人郑某进行调查取证。郑某态度恶劣且极不配合,拒绝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字。7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康欣名邸小区,获得小区安保和保洁人员的旁证。之后,又联合当地派出所民警多次上门对当事人开展思想工作,郑某终于7月16日主动到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承认违法事实,并在所有证据材料上签字认可。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泰顺县优体健身俱乐部”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23日,执法人员在处理举报投诉过程中,发现康欣名邸、华鸿小区内很多业主大门上和楼道间被张贴了“瑞体健身”字样的宣传广告单,但现场未发现违法当事人,两个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全程参与了现场检查取证过程。7月24日,执法人员向“泰顺县瑞体健身服务部”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此后,执法人员分别对两个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瑞体健身服务部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法人代表进行了调查询问。在大量证据面前,“泰顺县瑞体健身服务部”法人代表秦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所有证据材料上签字认可。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泰顺县瑞体健身服务部”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广告号称城市里的“牛皮癣”,住宅小区更是广告乱张贴、乱投递的重灾区。在《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之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是《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对象是涂写、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人,罚款额最高为300元。由于该条款处罚额度低,且涂写、张贴者均为流动作案,抓获难度很大,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导致“小广告”难以根治。随着《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对于小区内乱发送广告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直接处罚发布广告信息的广告主,且罚款额度高(5000-30000元),对此类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自《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共立案8起,作出处罚决定的有6起,最高罚款额为顶格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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