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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了两年的爱宠竟是濒危野生动物,永嘉一“龟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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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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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QQ浏览器截图20200831190846.png
网络配图

“我只是对饲养乌龟感兴趣,虽然知道这些乌龟品种比较稀有,但不知道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因“买龟养龟”走上被告人席的王某悔不当初。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永嘉小伙子王某一直对饲养漂亮的“乌龟”十分感兴趣,2018年,他在闲逛贴吧时看见有网友留贴出售陆龟,附有许多漂亮的照片,文末还留下微信联系方式。
在上网搜索了许多关于陆龟的介绍后,王某依稀了解赫曼、豹纹陆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购买可能会违法犯罪,但看到许多人发出养龟的视频和照片后,心存侥幸的王某还是添加了贴吧上的微信号,详细了解陆龟长相、售价等。
随后,王某相继以600多元的价格买了一只“豹纹陆龟”,以200多元的价格买了两只“赫曼陆龟”,作为宠物饲养在家中,一养便是两年。
2020年,民警上门现场查获王某养在家中的陆龟,经鉴定,查获的疑似豹纹陆龟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豹纹陆龟,查获的2只疑似赫曼陆龟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赫曼陆龟,豹纹陆龟、赫曼陆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3只陆龟价值人民币7500元。现该3只陆龟被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接收。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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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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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知不觉犯了法不奇怪,现在法律法规这么多,不可能全部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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