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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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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尊敬的建设银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建设银行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为LPR定价,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将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表示,规则如下:
(一)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
(二)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三、批量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5日起进行统一转换。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希望自主办理,可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全国任一网点或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您希望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您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到我行任一网点智慧柜员机(STM)、贷款经办机构处理。原合同有多个借款人的,一人办理即可。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关注“建行客服”微信公众号回复“LPR”获取详情,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或95533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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