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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
自2015年7月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已先后制定10部地方性法规。其中,《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分别于今年3月1日和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已经施行的《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突出重点区域、兼顾全域,呈现保护优先、兼顾发展等特色。即将施行的《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则厘清部门职责界限、强化免疫登记义务、设定养犬行为规范、明确收容经营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充分肯定两部法规的立法工作成效。他指出,《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是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两部法规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宣传先导、示范引领、责任落实、指导落地”的机制,全力营造宣传氛围,大力落实法规规定,聚力指导监督落实,推动两部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提升群众的立法获得感。要认真总结立法经验,坚持“立法为民、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有效管用”的理念,突出地方特色,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立法的实践,拓宽县级层面参与地方立法的路径,高质量完成今年立法任务,推动我市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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