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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这一个动作,让“偷”杨梅变成了“抢”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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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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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QQ浏览器截图20200616194642.png


44岁的云南人杨某某(化名)偷杨梅时被杨梅树主人发现、追赶,杨某某扔了一块石头砸中杨梅树主人,使其从“偷”杨梅变成了“抢”杨梅,罪名加重不少。日前,乐清市检察院对杨某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杨某某是云南人,在乐清经济开发区打工。去年6月,正值乐清杨梅成熟季节,杨某某带着家人,还约上老乡,到盐盆街道杨岙山上的杨梅林偷偷摘杨梅。怕杨梅树主人发现,他们还专挑晚上出发。

渐明渐暗的夜色下,颗颗饱满红润的杨梅挂在枝头,让人垂涎欲滴,几人拿着塑料袋边摘边吃。

正当杨某某等人摘得开心时,杨梅树主人正巧看到这一幕,拿着一根棍子靠近,打算上前制止。杨某某见状,怕被对方抓到惹上事,赶紧叫家人逃跑,自己也往山上跑。可是,这山并不好爬,杨某某只能手脚并用往上爬。就在爬的过程中,杨某某的手抓到一块石头,于是把这块石头用力朝追赶自己的杨梅树主人方向扔去。

就是这块石头,让杨某某惹了大祸,石头不偏不倚砸中了杨梅树主人的额头,对方立刻蹲在地上,额头鲜血直流。杨某某则趁机闷头继续逃跑,快到山上时被赶来的村民抓住了。随后,杨某某被交给了警方处理。

杨梅树的主人伤得不轻。他姓张,种了40多年的杨梅树,每年都会遇到来偷吃杨梅的人,可唯独这次去抓时,自己受了伤,不但左额顶部皮肤和头皮开裂,颅骨出现凹陷性骨折,头皮内还出现血肿。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张老伯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2个,轻伤二级1个,经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如今过去一年了,张老伯伤处还时不时头疼,记忆力也大不如前,单单医疗费用就花了十多万元,其中大部分都是自己垫付的。

杨某某盗窃杨梅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造成他人轻伤结果,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日前,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参与偷杨梅的亲友们也受到了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梅雨季节,炎炎夏日,杨梅虽然香甜可口,但也要取之有道,不能贪图小便宜,更加不能一时冲动出手伤人。此案正是一个反面教材,杨某不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更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等各类损失,可谓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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