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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举办2020年民间划龙舟活动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今年疫情防控要求,决定暂停举办2020年端午龙舟活动。现就我区水域内龙舟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我区范围内的传统龙舟全部停划;竞技龙舟停划30天(停划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视疫情形势,再对竞技龙舟有条件有序开放。
二、公安、海事、行政执法、文广旅体、生态环保、港航及各属地街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通过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开划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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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瓯海区发布《关于暂停2020年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今年全区范围内暂停民间划龙舟活动,竞技龙舟即日起停划30天。
今年端午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时期,也是中高考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前的关键时段。经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端午节期间,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民间划龙舟活动,竞技龙舟停划30天,停划时间自6月11日起,停划时间结束后视情况,再对竞技龙舟有条件有序开放。
除禁止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外,《通告》同时指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或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寻衅滋事、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相关专业机构组织的龙舟文化展示活动,需经公安部门备案,要求活动预案齐备、防控措施到位,做到“四个限定”,即限定区域、限定人员、限定时间、限定规模,在文化、体育管理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
《通告》指出,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给瓯海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和危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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