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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记者从鹿城区民政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该区拟决定将本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7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91元,并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该调整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据悉,此次调整鹿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温民助〔2019〕82号)以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20]130号等文件精神。
据了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2019年我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7775元。
《关于调整鹿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原文)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调整鹿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6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88349883
2,传真号码:0577-88350536
3,电子邮箱:438902788@qq.com
4,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洪殿北路128号,鹿城区民政局
关于调整鹿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
通知(征求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温民助〔2019〕82号)以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20]130号等文件精神,拟将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2019年我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7775元,经测算,拟决定将我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7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91元,并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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