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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嘉法院受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告永嘉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因被告李某在签订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迟迟未办理按揭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支付剩余购房款4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速裁调解团队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李某,通知其涉诉事宜并送达相关材料。然而,李某却向经办法官诉起了其中原委。原来,李某系医务工作者,前期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因材料补齐及程序衔接稍有耽搁,即将协调完毕时恰逢疫情,由于长期坚守抗疫一线,未来得及办理贷款手续。
李某表示,现疫情态势好转,总算舒了口气,贷款材料已基本准备就绪,没想到置业公司却起诉了。
知晓情况后,经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原告某置业有限公司说明了情况。原告称,前期已经给被告一定宽限期,购房者拖延办理会导致公司回款压力很大,走向法庭也是无奈之举。
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释明法理后,了解到双方有调解意向,永嘉法院速裁团队引导双方进入ODR平台(在线矛盾多元化解平台),通过非诉途径解决本次纠纷。入驻的平台人民调解员老黄收到案件后积极了解案情,协助双方当事人梳理争议焦点,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一次性补偿原告由于逾期还款及起诉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不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握手言和”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该案在诉前成功化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一笔诉讼费用,还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一次不用跑”。
近年来,永嘉法院主动将法院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积极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过滤体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成功引导大量案件在诉前化解,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其中,该院4月份诉前化解成功率达26.48%,大量案件的诉前化解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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