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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温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温州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戴国苍“私车公养”等问题。2013年8月,市劳教所进行公车改革,时任该所党委书记戴国苍违反公车改革有关规定,以党委会议研究或口头同意等方式,指使他人用公款购买加油卡共计人民币59300元。其中,戴国苍于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使用公款购买的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55次,共计人民币15633.71元。此外,戴国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戴国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庭长林毅、民一庭审判员沈文江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底,林毅、沈文江等人受浙江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某邀请,到该律师事务所内部食堂吃喝,相关费用由叶某承担。2020年4月,林毅、沈文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瓯海区梧田街道老殿后村委会原主任胡建华、党支部原委员陈建文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4年10月,为确认某三产安置房电梯项目,胡建华、陈建文与安置户代表到苏州某电梯公司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后游玩了南浔古镇景点,并接受该公司宴请,费用均由该公司支付。此外,胡建华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9年12月,胡建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陈建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乐清市湖雾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盛久维、湖雾镇政务服务办公室主任陈丽敏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8年2月,盛久维、陈丽敏收受湖雾镇硐岭头村党支部原书记蔡玲云使用套取的村集体资金购买的海鲜礼包各一份。2020年1月,盛久维、陈丽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蔡玲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瑞安市税务局安阳税务所工作人员朱珍光违规收受香烟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间,朱珍光利用税源管理工作之便,违规收受7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香烟、消费卡、红酒等财物。此外,朱珍光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3月,朱珍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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