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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检察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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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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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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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某等7名被告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告人高某某以不断实施违法犯罪为手段,利用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权,逐步树立自己在平阳县鳌江镇一带的社会威望。特别是2007年后,被告人高某某不断吸收成员、扩大影响、发展势力,在平阳县鳌江镇一带先后网罗、控制、操纵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高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成员统一认高某某为老大,服从高某某的领导和管理。


该组织在平阳县鳌江镇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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