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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为谋求暴利,竟有人铤而走险,他们使用电鱼等非法手段在内河进行疯狂捕捞。日前,龙港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打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破获非法捕捞案6起,8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24日晚上7时许,龙港市公安局龙江派出所对几处非法捕捞行为突出的河流水域加强了巡逻,并抓获一名非法电鱼的男子。经查,该男子姓赵,45岁,文成人。当天他购置了电瓶、连接器、鱼篓和橡皮衣等工具,并自制了电杆,想趁着夜色捕点鱼好第二天拿去菜场贩卖。
无独有偶,4月20日下午4时30分,龙港市公安局舥艚派出所在林家院村思源东路河边巡逻时,发现宋某和薛某在非法电鱼,现场查获作案工具电鱼杆、助钓器、黑色手提袋等。经审讯,薛某等二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自4月1日内陆河禁渔期以来,龙港市非法捕捞行为屡有发生。为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龙港市公安局对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连续查处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内陆水域的禁渔期,在此期间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灯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属情节严重情形,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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