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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温州:这样的外立面能让人安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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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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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关注温州:这样的外立面能让人安居吗?
温州市鹿城区的市民林先生,遇到了一件让他无奈又气愤的烦心事。
(一)购房
      2019年2月份,林先生购买了由温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铂翠园”小区的一套房子。“铂翠园”坐落于温州市瓯海区梧田新区老殿后街坊C-2-10地块,又名“万象天地”。据销售人员介绍开发商是国内知名房企“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旗下公司,这让林先生不担心房子的质量。

(二)外立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外立面宽得可以走人!
    随后,林先生发现“铂翠园”住宅的外立面造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太宽,而且紧紧贴在阳台外面,在相邻阳台间形成通道,没有任何隔断。经调阅有关设计图纸,发现所在楼幢的南侧外立面的3楼、4楼阳台外分别设计有宽500mm、750mm的横向连续装饰条造型,使同楼层4户相邻阳台间直接相互连通,人可以直接通过阳台进入另一户住宅。很明显,这样的外立面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防范隐患。想到别人可以轻易地进入你家的阳台,林先生感到不寒而栗!

图1 想象图

图2 实拍

图3 实拍

(三)投诉
    于是,林先生先后与开发商、温州市瓯海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温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瓯海分局等单位进行了投诉与交涉。没有一家单位承认这个设计是有问题的,他们以这个建筑工程已经过规划以及施工许可审批合格为由,不同意更改设计,不同意对相关设计进行审查。以下是我的一些投诉交涉的过程,可谓心力交瘁。
(1)向“12345”市长热线投诉,要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2)温州市瓯海区住建局质监部门派人去工地了解,然后答复:“该设计已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设计规范要求。且在阳台处设置符合规范的符合规范的栏杆,已在相邻阳台间形成隔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他们拒绝给予书面答复。

(阳台栏杆只有1.1米高,林先生投诉的是紧紧贴在阳台外面的外立面,是外立面的存在破坏了阳台之间的隔离,1层4户的阳台经过这个外立面可是相通的啊!真是见识了行政部门某些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
图4 投诉与回复
(3)同时,林先生向温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瓯海分局反映,多次与相关工作人员交涉,无果。

(4)多次向温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销售部、客户关系部反映交涉,要求重视外立面的安全防范问题,并要求进行整改。最后客户关系部的工作人员说,外立面修改要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规划主管部门不同意修改,所以他们不能修改。

(四)维权依据

(1)《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DB33 1006-2017)》第4.7.3款,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或平台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阳台处必须采取安全隔离措施,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而现在紧贴在阳台外的外立面恰恰形成了相邻住户的毗连通道,形成外人非法入侵的通道,威胁到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安全防范隐患,违背了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标准精神和原则。
(2)公安部和建设部建设〔1991〕486号《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在住宅建筑设计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暂行规定》:
第二款第3条:住宅建筑安全防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阳台和雨篷的设计应采取防止攀登或邻户跨越的措施。这是一条强制性要求。
第四款:各设计单位要切实加强住宅建筑安全防范设计审核工作,单位内各级质量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本规定的设计文件不得出图。各级建筑设计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对设计单位完成的住宅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设计文件责成原设计单位修改,否则不准交付施工。
(3)《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0-6-98相关条文规定:
7.0.2住宅设计应重视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公安部和建设部建设〔1991〕486号文件的规定。
(4)在2016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中,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宣布“公安部和建设部建设〔1991〕486号《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在住宅建筑设计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暂行规定》”失效。
(这个文件没有否认住宅建筑设计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重要性。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个文件不要求公安部门介入住宅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这个工作交给住建等主管部门负责。总之,住宅建筑设计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依然是重要的,历来如此!不是吗?)
(五)几个质疑
据了解,这个楼盘是“温州市大建大美”的项目。2017年9月22日下午,温州市“建美办”主持召开了该楼盘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专家评审会议,参加单位有温州市规划局、温州市住建委、瓯海区规划分局、瓯海区住建局、开发商等单位,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评审意见。
质疑一:作为“大建大美”的项目,你们做到了“大建”,但真的做到了“大美”了吗?
质疑二:外立面的设计关系到美观,但是和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相比,哪个更重要?
质疑三、按照国家法规,建筑外立面的设计审核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请问温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你们的员工在这个过程中真正做到了“专业、负责”了吗?
质疑四、当群众发现了问题,向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提起了投诉,相关政府部门真正重视了吗?

最后的质疑:你们真的关心老百姓的安危吗?

(五)老百姓该怎么办?
    面对如此囧境,老百姓深感无奈,不知道该向谁反映?不知道该向谁投诉?唯有把这些事情暴露于阳光下,希望政府有关领导能看到,重视一下,关心老百姓的担忧与关切。不要总是等到出事情了再来追查责任,那个代价太大了,老百姓承受不起。

  如有法律界和媒体朋友愿意提供帮助,请通过以下邮箱联系:(QQ邮箱:20444985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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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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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随后,林先生发现“铂翠园”住宅的外立面造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太宽,而且紧紧贴在阳台外面,在相邻阳台间形成通道,没有任何隔断。经调阅有关设计图纸,发现所在楼幢的南侧外立面的3楼、4楼阳台外分别设计有宽500mm、750mm的横向连续装饰条造型,使同楼层4户相邻阳台间直接相互连通,人可以直接通过阳台进入另一户住宅。很明显,这样的外立面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防范隐患。想到别人可以轻易地进入你家的阳台,林先生感到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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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是无理取闹,要指证安全隐患,必须拿出违法违规依据,不能主观臆断。还伤人越货,真是服了这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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