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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开展“转供电”专项执法 已清退金额46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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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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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4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叫停不合理电费加价,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温州自转供电专项执法检查以来,已检查转供电主体426户,责令退费供电主体131户,惠及企业、个体(商户)18935户,已清退金额4617.09万元,立案13件。 Zmfy043YXyTy3ItO.jpg
据介绍,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由于种种原因,供电企业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我市存在的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包括小微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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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的成本支出,市市场监管局梳理各类转供电价格违法线索,结合举报投诉和聚焦热点进行调查排摸。“检查中发现,转供电政策落实主要存在3个问题,包括没有执行降价政策、转嫁变相收费以及未签分摊协议。”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徐洲介绍,部分转供电主体存在未向终端用户宣传公示降价政策内容,或者仍按降价前的价格收取电费行为。如市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降价收取某大厦商户382357.31元电费。同时,部分转供电主体在执行电费降价政策时,将降价部分转嫁为收取服务费,向终端用户多收了商场电力供应服务费、公摊电费、电能损耗等费用。如温州某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1日至今年1月6日期间多收承租户电费合计557213.35元。此外,在以协议约定用电损耗的情况下,检查发现共有11家转供电主体未与用户签订分摊协议。对上述不规范行为,执法人员均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清退、以亏损为由拒绝清退、变相加价等影响较为恶劣的情形,予以立案查处。”
据介绍,为进一步做好“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执法工作,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今年温州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转供电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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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市市场监管局践行“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监管执法理念。一方面,充分用好严格执法打击和行政处罚裁量两种手段,责令转供电企业开展自查,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清退多收的价款并上报自查报告;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清退、以亏损为由拒绝清退、变相加价等影响较为恶劣的情形,予以立案查处。例如,对温州某物业管理公司不按政府定价、多收电费共计38.2357万元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予以违法所得2倍处罚,共计76.4714万元。另一方面,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和上级督导两个责任,通过“三查一看一访”对本地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回头看,紧抓工作落实和督导,强化对基层执法办案指导力度,形成全市系统落实转供电政策的高压态势和转供电领域案件查办的统一标尺。
在执法跟进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开展座谈、走访调研等方式宣讲政策,及时“问诊开方”,引导转供电主体将盈利重心放在压缩运营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上。同时,采取合作引入的方式,开展一户一表改造,对每户转供电主体单独建立台账、开展约谈,要求转供电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将多收电费在规定期限内退还终端用户。
另悉,市市场监管局已启动“亮剑2020”综合执法,并对药械化专项执法工作进行部署。今年该局将在线上严查销售假劣、未注册、特殊管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以及无资质、不凭处方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线下严查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和特殊管控药品生产企业数据造假、不按处方投料、非法使用化工原料、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等违法行为;严查中药饮片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不按规定要求炮制、从非法渠道购进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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