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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害成人保健品,文成一商家被判刑并被罚三年内不能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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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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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7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4月17日,文成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售卖不合格成人保健品案件,判处被告人赵某香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对被告人发出食品行业“从业禁止令”,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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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至2019年12月2日期间,赵某香在其位于本县大峃镇的成人用品店销售蚁力神、猛牛1号胶囊、战神1号、红钻伟哥等保健品,于2019年12月2日晚被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当场扣押2瓶蚁力神、5瓶猛牛1号胶囊、6瓶战神1号、3瓶红钻伟哥,上述保健品每瓶10颗,合计160颗。经中谱安信(杭州) 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上述保健品中检出的“西地那非”含量均不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0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不应该卖这种东西,我错了,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赵某香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赵某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香销售的“保健品”因含有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食品。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是西药“伟哥”的主要成分,过度服用会产生心脑血管方面的问题,是一种应当被严格控制的处方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2年《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将西地那非列为禁止添加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西地那非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于存在销售行为的,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法官提醒,食以安为先,切勿轻信虚假广告,购买“三无”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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