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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不合理加价 鹿城已退转供电费2421.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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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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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4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这是给我们公司的一个大惊喜,在疫情这样的情况下,真是雪中送炭帮助我们度过难关。”今天下午,万和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为鹿城区市场监管局送上锦旗,感谢该局开展的转供电收费整治行动为企业退回116.52万元转供电费用。据悉,目前鹿城区已为企业退回转供电费2421.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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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由于种种原因,供电企业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鹿城区存在的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包括小微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的成本支出,确保降低电价政策措施真正惠及终端用户,鹿城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于去年10月组织召开该区物业单位自查整改提醒告诫会,63家物业企业参加会议,对当前转供电领域清查事项、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等进行详细说明,要求所有物业单位以自查自纠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清理。12月再次召集各物业单位,总结前一阶段清退情况,明确对违规加价、收费不公示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予以从重处罚。此外,以所为单位,配合开展转供电主体单独约谈,落实分区分类别整治策略,组建专项整治微信群,实时推进整治工作。并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以转供电主体为整治对象,清理整治转供电环节不执行电价政策、不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措施、违规向终端用户乱加价、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为破除部分转供电主体枉顾民众诉求,消极落实清退工作的困境,该局以罚促改、以案促管,重罚一起违法收取转供电费用典型案件。查处一起违法收取转供电费用案件,当事人温州市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76万余元。经查,2017年12月1日至今年8月15日,该物业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2条规定,不按政府定价,而根据松台大厦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同,分别收取1.5元/度、1.2元/度、1.1元/度、1.05元/度、1.02元/度五个档次电费,多于其支付给电业局的电费共计382357.31元。对此,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当即立案查处,责令该物业公司清退多收取电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共计764714.62元。
“自行动开展以来,已经收到66家转供电主体退款清单,应退3352.17万元,实退2421.31万元,其中温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工程物业分公司共清退电费561.12万元。”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潘仁介绍,退费已惠及各类终端用户(个体、企业)1843户,收到退费达一百万以上的共3家,其中汤臣一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36.36万元;设计集团120.99万元;万和豪生大酒店116.52万元,切实助力企业在疫情形势下渡过难关。会展中心工程物业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将加强在转供电方面的规范管理,尽全力维护广大租户的利益。
据了解,下一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将跟进各类转供电主体电费清退,以回访的形式核实其清退金额是否属实,对转供电主体应退未退或拒不清退的,依法予以从重从严处罚。并扩大整治范围,将监管整治触角延伸至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领域,全方位提升整治水平,净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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