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瓯北派出所民警汪琪翰的违纪行为控告 温州市公安局罗杰督察长尊鉴: 因2017年6月17日案我们被王少林寻衅辱骂后报警,在34盘接处警执法仪视频看到王少林捏造说我们东西扔下,我们窗户在床头一直没有开的。12:25:31秒民警汪琪翰说:王少林你换个角度想想真被狗咬了,你还去狗身上咬回来啊。就当狗一样是吗?是吗?是吗?民警汪琪翰说:回去向所领导反映,我知道其恁素质就低白没办法白是吗? 人做天在看会有报应的。难怪王少林如此嚣张,不依法调查清楚甚至袒护违法嫌疑人。在34盘汪琪翰来我家是何等态度对比一下。《公安部五不准五严禁》第一条便明文规定:“不准对报案、办事、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态度。”被第三人辱骂后还被民警汪琪翰侮辱,这是毛秀星所长指使?还是民警素质本身就有问题?如果不起诉真不知道他们背后的勾当。难怪王少林故意伤害幼童,捏造伪病症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侮辱他人等等违法行为都没有追究。明显执法不公,存在包庇。 2017年12月1日向永嘉公安督察大队投诉超期至今不处理,还说没当面不算侮辱。永嘉公安督察大队长只说向林志佩局长再反映一下,就是一拖再拖。至今没有处理结果答复。客观要件: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据此,2018年12月14日已向林志佩局长投诉查处,敬请依法严肃处理该民警,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告知以明法治,以服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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