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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把国有资产装进“政府公物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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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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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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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温州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透露,为提高我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利用率,我市拟建“政府公物仓”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平台,将各单位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低效运转以及临时机构购置的资产、执法机关的罚没资产等纳入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统一处置。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截至2018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总额1755.92亿元,负债总额454.74亿元,净资产1301.18亿元。
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透露,由于我市2009年出台的《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接近失效时间,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制定了《办法》。《办法》共十一章,56条,涉及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管理, 产权基础管理,资产报告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据介绍,目前我市的国有资产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履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资产使用以自用为主,存在少量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情况。但值得注意的是,各行政事业单位仍然存在着“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为应对这些现存问题,本次《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制度设置上进行了创新。
市民若对《办法》有建议或意见,可于3月23日前反馈至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电子邮箱:wzczzcc@sina.com;联系电话:0577-88509596。
《办法》中的制度创新
一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调剂机制。建设政府公物仓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平台,将各单位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低效运转以及临时机构(大型会议、重大活动)购置的资产、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的资产、执法机关的罚没资产等纳入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统一处置,提高资产利用率。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明确国有资产使用“禁止项”。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用于履职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用于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事业发展需要,不得进行与事业发展不相关的投资,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不得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三是要求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内部管理主体,落实管理措施和职责,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
四是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制度。由于“重资金,轻资产”观念桎梏,目前国内绩效评价主要集中在财政资金的评价,未涉及资产评价,所以为了加强对资产的有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资产绩效评价机制。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办法》要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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