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847|回复: 0

龙湾这小青年微信上“卖”口罩诈骗,被判1年4个月

[复制链接]

8

主题

0

回帖

4

积分

嫩笋

积分
4
发表于 2020-3-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QQ浏览器截图20200306213803.png

疫情之下,一“罩”难求。有人百般周转大气捐赠,有人定好闹钟奋力抢购,也有人瞄准机遇企图“捞金”,97年的龙湾小伙子韩某泽便是“嗅”到此中“商机”,动起了歪脑筋。


3月6日下午,永嘉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涉口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泽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据了解,该案从受理到作出判决,仅仅用时5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下旬以来,被告人韩某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昵称为“狼叔”(微信号yhzoo000)的微信小号在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口罩货源信息,欺骗不特定网友购买从而骗取货款。 至被抓获时止,被告人韩某泽骗取被害人盛某、赵某、管某杰、吴某明等人口罩货款共计人民币15718元。


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韩某泽被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扣押作案手机1部。案发后,被告人韩某泽家属已将人民币16500元交至公安机关,用于退赔。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已足额缴纳退赔款,又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法官提醒,要采取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物资,不要轻信在微信群、朋友圈等内发布的售卖信息。如果若遇到犯罪分子诈骗的,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予以报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4-5-2 14:30 , Processed in 0.043825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