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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enqiaoyong

追问永嘉县公安局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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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4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自中院于2013年8月13日下达判决书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少林不止数十次拿着判决书逼贵局执行,而我也不止数十次在江北派出所出入,甚至数次与王少林在江北所遇到,王少林喊着要派出所抓我,说不抓,她就不走了,尽管如此,江北所也没有执行。直到我控告毛秀星,才对我进行了拘留,如果这不是公报私仇,那什么是公报私仇?——————这连正常人都看得出来,徐志宏局长,专业的你们怎么会看不出来?你们的眼睛呢?受害人和你们说,执法的你们又不管,那还配当什么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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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chenqiaoyong 发表于 2020-3-9 20:37
2、稍有病理常识的人都知道,既然是“稍肿”、“淤肿”的轻微伤,多属于软组织损伤,软组织损伤在事发二十 ...

这种人的眼里只有利益,有利益的时候他们可以不把自己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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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18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温州市公安局信访室态度不但粗暴恶劣(有证据),还包庇下属。
比如,我依法在2015年3月2日,向温州市公安局信访室提出信访复查。又在3月12日,再寄了一份给市局纪委。而市局也不按照《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14条和第28条的规定,即过了7日一直没有书面告知,过了30日也没有任何复查结果。
我在2015年4月15日,再次到市局信访室提交复查申请书。
至今已四个多月,市局只推说都转到永嘉公安局了,一直推诿、敷衍、拖延着,逃避复查,没有任何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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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因为2015年3月2日依法书面请求温州市公安局复查,但温州市公安局信访科与纪委推来推去,就是不受理。
按《国家信访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督办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对于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的,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督办,提出改进建议,并视情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信访条例》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今天2020年4月23日再次向温州市公安局信访科煜主任提出,监督瓯北派出所立案,不立案要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煜主任说:只负责督办本级。下级有关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管不着”我问他信访条例哪条规定?他说不出,还说我钻牛角尖。又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处理意见,作出书面答复。煜主任和钱主任态度冷漠,疆硬、蛮横。使我等以冤再冤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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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1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1、永嘉警察渎职;2、滥用职权、变相拘禁;3、永嘉公安局公报私仇;4、好不容易查出王某让黄海捏造伪证的事实;5、行政庭非法刁难;6、永嘉法院既不依法也不讲理,一定要非法剥夺黄某的代理权;7、‘依法'欺侮一个一脸茫然、一问三不知的原告;8、有权真好,法可以不依!理可以不讲!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如果黄志霄说以上的话有罪,我陈巧勇夫妻俩愿于他同罪。因为每句话都是属实所说记录,黄志霄不断的提醒我俩,他们违法我们把他们记录,我们不能违法因为我们在维权,不能有理变成没理。黄志霄入狱后本人为他请了6个律师,本地律师都怕当局压力,后来请外地三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本案侦查起诉阶段杭州吴有水律师、一审辩护律师昆明刘文华、二审辩护律师山东李仲伟都认为属于变相拘禁。也问过三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黄志霄够不够罪?从文字和材料来看是无罪的,但是他们把黄志霄抓了已是骑虎难下会将错就错。
     谁在我们的案件中制造冤假错案有错不纠以冤再冤,在5年内必遭报应落马或家人生重病,但如果案中说公道话依法办事领导不听与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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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28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国的《监察法》规定了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为什么永嘉县监察委连个处理决定都不敢作?怕查处一个受牵连?还是百姓的合法权益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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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永嘉县公安分局,上至徐局您,下至警察叶贤龙之流,共同的口头禅有两句,除了一句我们是秉公办案的(有无秉公,老百姓心中自然有个是非),就是非常淡定地来一句:你可以去告。看来,不是永嘉县公安分局不怕被告,就是说明我国的法制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不然,永嘉县公安分局如此违法乱纪,怎还能浑若无事?也难怪陈巧勇去温州市公安局纪委、市局局长信访接待日投诉,都能被永嘉公安分局化解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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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6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关于永嘉县公安分局法制监察指导大队长汪海潮。
81日下午约16点,即第四次拘禁中,永嘉县公安分局法制大队长汪海潮亲自来到瓯北所,把陈巧勇提到林副所办公室里,让陈巧勇要么出钱要么关,并说:要不先关了,关错了,也是国家赔钱。陈巧勇提出对方并无任何伤势,要求医疗发票鉴定,汪大说:哪有这么多时间?现在不以伤势鉴定书为准。”“关错了,也是国家赔钱这样的经典语句,就出自汪大队长之口,政府要是为不法公务员的不法行为买单,徐局您说政府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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