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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9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面对当前疫情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温州各地陆续发布通告
加强防控措施
现在,小编整理了温州各地的发布通告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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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9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8日24时起至2月15日24时,在全市范围继续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市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二、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特此通告。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高速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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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物资及生活用品的运输,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1号)、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关于切实保障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公路物流通道畅通的紧急通知》《关于开通专门用于货车通行的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公路运输保障通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原保留9个未封闭的高速收费站(G15沈海高速甬台温乐清北、温州东、温州南、瑞安、平阳、苍南,G1523甬莞高速龙港,S26诸永高速永嘉,S34文瑞高速文成)的基础上恢复开通G1513温丽高速温州西和G15沈海高速蒲歧两个高速收费站。11个高速收费站均应设置一条应急运输专用通道,完善相应的标志标牌,重点保障持证车辆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政府指定的“三返”人员运输,确保优先通行,优先查验,优先放行。

二、现有国省道和已临时关闭的44个高速收费站均应开通一条应急出入专用车道,属地政府、交通部门安排一定的人员值守,对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以及救护、军警、消防、医务、行政执法、邮政、应急保障、医疗和生活物资运输等车辆和人员凭有效证件查验登记后予以放行,作为货车检疫和防疫相关人员“绿色通道”。

三、保障国省道、农村公路畅通。各地不得阻断国省道公路,已经中断的必须立即撤除硬隔离设施,恢复通行。不得简单釆取堆填、挖断等硬隔离方式阻断农村公路,可设置卡口加强管控,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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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1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8日24时起至2月15日24时,在全区范围继续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区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二、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四、各街镇、区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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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7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住宅小区(村),晚上10:00至次日早晨6:00一律禁止人员出入(农贸市场经营户凭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可提前出行)。如有就医、参与防疫工作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需告知值守人员并实名登记去向。

二、全区所有商家店铺等各类经营场所,晚上8:00至次日早晨6:00一律停止经营活动,药店等经批准的场所除外。农贸市场经营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区范围内国省道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市规定六类车辆除外)。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8号)

自2月1日24时实施居家管控举措以来,在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本地病例发病数明显减少,疫情蔓延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对此,衷心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目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未来一段时间将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关键阶段。为最大限度巩固防控成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居家两星期,度过危险期”,经研究决定,全区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截止时间由原2020年2月8日24时延长至2020年2月15日24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全民“居家7天”。严格控制居民出行,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对聚众赌博、聚众闹事、聚众聊天,不听从管理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置。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的,不应自行就医,要主动报告所在村社,由医护人员陪同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医院就诊。

二、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区机关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监督管理,干部职工要带头严格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三、坚持“村(社)自为战”。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采取封闭管控措施,通过村口门口设卡、进出量体温、非小区人员必须登记、小区人员必须凭票出入等措施,特别是疫点村(小区),务必要落实强管控、硬隔离等刚性举措,确保居家安全度过14天观察期。

四、强化居民物资和生活保障。打通供应链渠道和物流运输,保障农贸市场、超市等正常营运;实施“红色领航行动”,推行送菜服务、流动小菜场等措施,运用好社区便利店,加大物资供应和价格管控。同时采取人性化措施,加强心理疏导、线上文化活动供给。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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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0号)

为贯彻落实“25条举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居家两星期,度过危险期”,全区范围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延至2月15日24时,严格遵守“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的要求,凭区里统一发放的人员出行管理卡出入、购物;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已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外,从2月9日起,其他人员一律到居住地村居(社区)报到参与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1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洞头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对洞头区330国道灵霓大堤和大门大桥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制通行路段330国道灵霓大堤和大门大桥。二、限制通行时间在原通告限行的基础上,自2月9日5时起继续延长限行期限,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三、限制通行路段交通管制期间,除以下车辆及相关人员外,禁止所有车辆和人员进出洞头区。允许通行的车辆及人员为:(一)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 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持有上级或市本级通行证)及人员,车辆定人驾驶并在通行证上标明。(二)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及公务人员(须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四、通行证核发流程(一)民生物资类通行证由需求单位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需求并汇总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安机关进行人车核录系统比对确认后交行业主管部门发放;已持有省交通运输厅车辆通行证的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汇总,人车核录系统比对后直接发证。(二)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类通行证由区卫健或经信部门汇总交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三)指挥调度类通行证由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交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行人必须严格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劝导,涉嫌妨碍管理、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2月8日
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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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瑞防领〔2020〕10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应对返工高峰期防控压力,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2时起,我市区域范围内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港口、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

三、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市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每户家庭每周不超过2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
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告
(第13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0年2月7日12时起,除以下车辆以外,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持有上级或市本级通行证)。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4.持有瑞安市级以上(含)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通行证(工作证)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单位公务人员证明(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二、除上述车辆外,全市其他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置。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三、实行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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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2月5日0时起,在主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成为瑞安史上最严的交通管制措施。

车辆可通行道路:
东西走向:

瑞枫大道、瑞湖路、万松路(包括万松东路)、沿江路、瑞光大道、隆山路(包括隆山东路)、滨江大道。

南北走向:

莘阳大道、罗阳大道、安阳路、拱瑞山路、瑞祥大道、商城大道、虹桥路、邮电路。

城区部分路口通行提示
↓↓↓

其他道路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除医疗、消防、救灾、公安等应急车辆(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用车)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市交警部门已对不可通行路段均已设置交通信号,今后将视情况增加或减少。

永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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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限制
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告
永防领〔2020〕12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6日12时起,除以下车辆以外,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上级或县本级通行证);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 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4.持有永嘉县级以上(含)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通行证的车辆;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除上述车辆外,全县其他所有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

三、实行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永防领〔2020〕14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居家两星期,度过危险期”,全县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截止时间由原2020年2月8日24时延长至2020年2月16日24时。出行管控期间,全县每户家庭每周不超过2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聚众赌博、聚众闹事、聚众聊天,不听从管理劝阻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特此通告。


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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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2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居家两星期,度过危险期”,全县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截止时间由原2020年2月8日24时延长至2020年2月15日24时。出行管控期间,全县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聚众赌博、聚众闹事,不听从管理劝阻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特此通告。


文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限制
车辆上路行驶通告
(第9号)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和文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龙丽温高速樟台出入口专设货车专用道,作为物资运输专用出入口,并在G322国道、高速公路出入口检查点增设货车检疫“绿色通道”,切实保障民生物资运输畅通。

二、以下四类车辆一律优先保障通行:

    1.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与人员运送、指挥调度等车辆(持有上级或县本级通行证);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车辆;

    3.持有文成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通行证的车辆;

    4.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和急重生活必需品等车辆(凭乡镇临时应急通行证),运送血透病人前往医院透析的车辆(凭医院血透证明)。

三、除上述车辆外,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四、县外车辆除运送生产、生活等必要物资和上级规定可通行的情形外,一律不予进入。

五、所有持证出行车辆的驾乘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相关道路交通管制,服从现场交警辅警的指挥和巡防巡控人员的劝导。

六、除上述车辆外,全县其他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置。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

七、本通告自2020年2月9日0时起实施。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文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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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2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人员出行“八个一律”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9时起,全县所有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乡镇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县范围内限制车辆上路,包括机动车和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各乡镇要对属地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把控,严防死守,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县内交通要道设立流动卡点,对违规车辆一律进行查扣,并对流出车辆的属地乡镇进行通报。

三、对在管控期间来平人员一律劝返,如特殊情况须来平的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全县所有乡镇、村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进出;对发生一起确诊病例的居住小区、村(社区)一律按疫点管理要求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只进不出;对发生两例确诊病例的乡镇一律按疫点管理要求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只进不出。

五、全县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对擅自开工开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六、要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要通知村(居)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每户家庭每周不超过2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七、对拒绝执行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疫点未解除期间拒绝隔离、治疗或者其他行为致使传染病扩散的,一律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造谣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止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一律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或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八、所有设立的出入卡口,必须落实专班,执行24小时值守。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泰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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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泰顺部分道路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补充通告
(第9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对泰顺部分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现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段

管制时间从2020年2月6日0时开始,解禁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

二、管制措施

1.战雪线张宅路口红绿灯、331省道大洋路口红绿灯、新城大道公积金路口红绿灯、228省道育才路口红绿灯、锦绣华庭路口红绿灯、法院路口红绿灯、平安大道路口红绿灯、乌岩岭路廊桥大道口红绿灯全部调至红灯,限制通行。

2.泰顺县228省道三滩卡口、双港卡口、上地卡口,童东线尼姑庵卡口、战雪线东洋底卡口,东交线大栏卡口、仕阳镇荣胜桥卡口、龟湖镇外岗卡口、双涧溪卡口、东桂线泗溪卡口、泗筱线大坑底卡口、峃院线南浦溪镇联云村卡口、司筱线坳头村卡口、上雅线莲头村卡口、上雅线上仁村卡口、柳青线墩头村卡口、富察线富垟村卡口、富察线东溪大桥卡口启动电子警察抓拍,限制通行。

三、管制规定

(一)除以下5类车辆外,禁止一切机动车、电动车通行。车辆违规通过以上卡口、路口的,由交警部门按照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处理。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持有专用通行证);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

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4.持有交警、交通部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

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因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的车辆需要通过上述卡口、红绿灯路口的,由各主管单位统一报县防控办夏向东(13858806826)或县交警大队李学惠(13758803850)、廖娟娟(13736979896)、林雪芬(13456219031)处备案,已持有通行证的无需备案。需要材料:驾驶证、行驶证。申报途经:钉钉或微信。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告
(第10号)

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物资及生活用品的运输,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1号)、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关于切实保障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公路物流通道畅通的紧急通知》《关于开通专门用于货车通行的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公路运输保障通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原保留9个未封闭的高速收费站(G15沈海高速甬台温乐清北、温州东、温州南、瑞安、平阳、苍南,G1523甬莞高速龙港,S26诸永高速永嘉,S34文瑞高速文成)的基础上恢复开通G1513温丽高速温州西和G15沈海高速蒲歧两个高速收费站。11个高速收费站均应设置一条应急运输专用通道,完善相应的标志标牌,重点保障持证车辆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政府指定的“三返”人员运输,确保优先通行,优先查验,优先放行。

二、现有国省道和已临时关闭的44个高速收费站均应开通一条应急出入专用车道,属地政府、交通部门安排一定的人员值守,对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以及救护、军警、消防、医务、行政执法、邮政、应急保障、医疗和生活物资运输等车辆和人员凭有效证件查验登记后予以放行,作为货车检疫和防疫相关人员“绿色通道”。

三、保障国省道、农村公路畅通。各地不得阻断国省道公路,已经中断的必须立即撤除硬隔离设施,恢复通行。不得简单釆取堆填、挖断等硬隔离方式阻断农村公路,可设置卡口加强管控,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关于专设货车专用道的通告
(第13号)

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生产必需物资的运输,根据省市要求,决定从2020年2月8日开始,在未开放出入口的溧宁高速泰顺收费站、228省道龙井隧道、228省道东溪头友谊桥管控点,专设货车专用道作为物资运输专门出入口。

特此通告。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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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5号)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应对返工、返校、返岗高峰期防控压力,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6日12时起,龙港市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县道、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片区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一线防疫工作人员等6类车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

三、严格落实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片自为战。市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每户家庭每二日不超过1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6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6日12时起,除以下车辆以外,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及一线防疫工作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以及片区、市直单位证明等);4.持有市级以上(含)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通行证的车辆;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除上述车辆外,全市其他所有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的,一律扣留;符合拘留的,一律拘留。

三、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7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2月6日12时起,对龙金大道、灵龙大道、时代大道、龙翔路、湖振线、龙舥公路等6条市内道路实行封道。疫情结束后,将及时发布解除通告。对封道期间给大家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8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2月6日19时起,在之前6条市内道路封道的基础上,对埭金线(老龙金公路)、龙魁线、河舥线等3条市内道路实行封道。疫情结束后,将及时发布解除通告。对封道期间给大家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9号)

为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民生、防疫等物资的运输畅通,决定在G1523甬莞高速龙港收费站专设货车专用道,作为物资运输专门出入口。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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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
“五个一律”的通告
苍防〔2020〕第6号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县外车辆除运送生产、生活等必要物资和上级规定可通行的情形外,一律不予进入。

二、未持有县级以上(含)通行证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三、所有持证出行车辆的驾乘人员,一律严格服从相关道路管制,服从巡防巡控人员的劝导。

四、以下四类车辆一律优先保障通行:

(1)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与人员运送、民生物资及指挥调度等车辆;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及公务出行等车辆;

(3)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工作证等);

(4)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等车辆。

五、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及驾乘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7日0时起实施。


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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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温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疫情当前,宅在家、少出门、戴口罩、不串门、不聚会、不传谣、不造谣、科学预防疫情。

战胜疫情的秘诀就是宅!宅!宅!

注:最新管制信息请大家及时关注各地官方发布。
加油,温州!加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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