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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对生产制售伪劣防护产品等12类犯罪行为,将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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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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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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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温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七场)透露,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安排和相关要求,市中院先后出台了加强疫情防控和做好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系列举措。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鹏鸣在会上作了相关介绍。
一、诉讼服务方面。我们先后两次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告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等场所暂时关闭,以及关闭期间如何提供诉讼服务的消息。具体恢复的时间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公告。为了降低风险,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不出门举措,请诉讼参与人在这段时间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APP、12368热线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同时,为了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我们已经安排干警轮值。
二、案件处理方面。开庭、听证或者接待当事人等工作,我们将暂行推迟或尽可能采取移动微法院、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我们将依法予以准许,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昨天,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下列12类犯罪行为,我们法检两家将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打击。一是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二是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三是生产、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四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诊疗活动,造成感染、交叉感染或者疑似病人贻误诊治等严重情节的;五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六是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七是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器械,构成犯罪的;八是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九是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寻衅滋事等扰乱疫情防控的;十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后果严重的;十一是随意倾倒或者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使用过的口罩、生活医疗垃圾等含有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二是扰乱疫情防控、医疗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四、审慎执行方面。1月28日,中院印发《关于落实防疫优先导向审慎采取执行措施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作了部署。我市将及时在移动微法院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对涉及疾控的企业和人员,将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视情采取暂缓查控等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请大家理解支持。在此,也郑重告诫:每一位被执行人必须敬畏法律,知法守法,讲诚信,走正道,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凡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必将依法予以追究。
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举措将及时在温州法院官方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进行发布,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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