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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任性?男子拆毁疫情防控隔离栏被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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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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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2020年2月2日12时20分许,鞋都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丰门街道前陈路与104国道交叉口处的防控疫情隔离栏被一男子破坏。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调取沿途监控视频,发现一名男子在2月2日8时许,骑车到鹿城区丰门街道前陈路与104国道交叉口处,因防控疫情隔离栏阻挡其骑车线路,将整个竹排给拆了(故意损毁破坏防控疫情隔离栏约10米)。
后了解到该男子于2020年2月2日9时许,在仰义街道后京北路国道口再次破坏防疫隔离带。

经视频追踪及调查研判,鞋都所民警最终锁定该名男子身份(谷某某,男,33岁,浙江省永嘉县人)的身份和住址。
鞋都派出所立当即与仰义派出所展开联动,蹲守在谷某某家附近。经过一天一夜24小时的蹲守,民警最终于2月3日20时许将其抓住。

民警办案中询问谷某某破坏隔离设施的原因,谷某某交待:
因自己被前陈和104国道交叉口的防控疫情隔离栏挡住了进出的路,用手拆不掉,便回家拿了尖嘴钳来,把防控疫情隔离栏拆开,拆开了一点后发现还是过不去,便就一气之下就把防疫隔离带整个拆毁。后被人发现,于是骑车调头去了仰义,发现同样设置了防控疫情隔离栏,便用脚踹开大约2米隔离栏。
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多多理解和配合,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温州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
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的通告
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温州公安机关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战十天、拿下拐点”的攻坚目标,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类案件40起,行政拘留42人。为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大涉疫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温人员,拒绝接受居家、集中观察或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逃避、抗拒、阻挠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体温测量、人员核查、防疫检疫、就地检验、强制隔离、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设置隔离点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通告、决定,擅自开展场所营业、群众聚集活动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五、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七、编造、散布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一律行政拘留;引起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八、侮辱、威胁、伤害人民警察、医务工作人员、疫情防疫人员,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九、盗窃、诈骗、哄抢、破坏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十、疫情防控期间,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温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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