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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等房屋征收安置费标准公布!现正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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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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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事关民生利益。日前,市政府针对鹿城区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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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科技城安置房 刘伟摄
根据征集意见稿——
  • 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为:住宅用房12-26元/平方米,办公用房12-26元/平方米,工业用房(含仓储用房)12-20元/平方米
  • 龙湾区(不包括功能区)、瓯海区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均为12-18元/平方米
  • 洞头区(不包括功能区)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均为7-10元/平方米
  • 浙南产业集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均为12-1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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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新桥安置房 刘伟摄
搬迁费标准方面,除洞头区(不包括功能区)按12元/平方米计算,鹿城区、龙湾区(不包括功能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均按1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住宅用房的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另外,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按实评估工业用房等房屋征收搬迁费按实评估
此次标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区2019年度租赁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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