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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遭人诽谤“监守自盗”遇见这些事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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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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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温州网讯1月10日,鹿城政协法律服务团如期举行公益咨询活动,民间借贷、遗产继承、房产合同纠纷等问题,成为市民咨询的热门话题,参与活动的律师一一给予解答。
  养老送终就送房产,赠与抚养协议书是否有效
  市民郑大妈咨询:她的伯父因年老,且无生育子女,个人生活无人照料,她一直义务承担伯父的日常起居生活。在伯父过世后,丧事办理的费用由她支付。伯父生前,与她签订了赠与抚养协议书,伯父将他名下的房产赠与她。请问这份赠与抚养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卓予拉解答:通过查看这份赠与抚养协议书,发现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郑大妈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方式,来确认这份赠与抚养协议书有效,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租赁房屋租期届满出租方应注意事项
  市民余先生咨询:租赁房屋租期届满,出租方应注意事项?
  陈品新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已按约履行完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故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租赁法律关系终止,承租方应及时将租赁标的,即承租的房屋归还给出租方。故为人性化考虑,出租方可提前以书面形式提醒承租方,及时腾空、归还承租房屋,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借条未备注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受法律保护吗?
  市民曹大爷咨询:他今年83岁。五六年前,他将一笔5万元现金出借给他人。对方陆续归还了部分本金以及利息,现在剩下35000元本金一直未归还。借条的内容和借款人签名是借款人的儿子代为书写的,借条里也没有备注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请问接下来如果打官司的话,这借条是否符合要求?
  律师廖龙解答:曹大爷的借条,还在诉讼时效的保护期内,目前不用担心诉讼时效问题,但建议要及时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在起诉前,要补强证据材料,比如:再次找借款人协商还款事宜,在借条上补充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并让借款人本人在借条上签字并按手印。建议大家今后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要注重收集证据材料,特别是作为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要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拍照保存,作为万一将来起诉时的证据材料,以便于及时维权。
  夫妻离异无抚养权一方不能强行带走孩子
  市民廖先生咨询:他离异后,孩子判归他这一方抚养。现在女方强行带走孩子,不让孩子领回去,不同意孩子参加课外学习。在此情况下,男方能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让孩子回来?
  律师朱显臣解答:经法院判决、调解生效取得的抚养权,男女双方均应当履行,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能强行带走孩子,廖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孩子要回来。如果女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则应向法院提供证据主张变更抚养权。
  网上遭人诽谤如何来维权?
  市民谢女士咨询:她发现有人在网络上诽谤她,捏造了关于她工作时监守自盗,以及侵占财产等言论,事实上根本没有这回事。她报警后,公安出具了不予处罚决定书。请问她接下来如何追究对方责任?
  律师黄歆涵解答:谢女士看到不实帖子,可以向网络平台举报要求删除,但同时须注意保留对方诽谤的相关证据。若谢女士不服该不予处罚决定书,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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