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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头紧时退贿,风头过再索回平阳一副镇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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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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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索贿,风声紧时,如惊弓之鸟忙着退贿,感觉风头过去了,又想方设法索回来。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受贿罪案,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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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邓某任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旱改水”、土地垦造等工作。期间,结识了工程负责人白某。一日,白某想起邓某曾说过,羡慕他赚了这么多钱,而自己却有很多贷款需要偿还。于是,白某带着装有5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来到邓某家中。在推脱一番后,邓某还是收下了这笔钱。第二年,白某又给邓某送去7万元。

2017年初,平阳县审计局对腾蛟镇政府开展审计工作。邓某分管的某科室负责人因个人债务问题经常失联,他担心其失联和白某等人的工程有关。因害怕事情败露,他退还了白某10万元,还再三叮嘱,若有人查起来,就说是正常的借款往来。几个月后,邓某见风声过去了,又以最近需要用钱,索回该笔钱财。
2019年2月,时任腾蛟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涉嫌受贿罪被查出,邓某担心受牵连,再次退还受贿款15万元,多退的3万元意在掩人耳目。之后,又再次索回,还向对方出具一张借条,企图掩盖事实。
不久后,因群众举报,邓某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县监察委员会对邓某采取了留置措施。
经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他先后收受白某、洪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31.5万元,并在工程立项、审核验收、款项支付等环节给予关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邓某所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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